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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為什麼我們需要懺悔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1:03:45  


 
  官史的這個缺陷,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民間或私人的寫史來加以彌補。中國是一個重史的國家,民間有修史的傳統,所以我們看到,雖然官方不主張對一些歷史的黑暗面揭傷疤,但民間和私人這些年來對“文革”的描述和回憶,還是非常之多。不過,同樣遺憾的是,從很多親歷者對“文革”的描述中,我們多半見到,要麼是受害者對直接加害者和運動發動者的控訴——雖然從個人和國家的角度看,這種控訴有其必要,但控訴太多也給人一種這樣的印象,似乎“文革”的災難,只是發動者和加害者的錯,自己則很清白;要麼是把苦難作為一種資本來宣揚,似乎那是個值得記憶的美好年代,所謂青春無悔,這在一些曾經的紅衛兵和上山下鄉的知青寫的回憶錄中表現得尤其明顯。上述兩種對“文革”的私人回憶和叙述,雖然價值取向不同,但在剖析自我上,都有一個共同點:選擇性還原歷史,不敢或不願觸及自己靈魂的陰暗面。

  今天我們看這場充滿歷史荒誕性和悲劇性的運動,雖然無法完全準確地猜測運動發動者發動“文革”的真正目的是什麼,但是,不可否認,像這種聲勢浩大、波及面廣、歷時彌久的運動及其所造成的民族和國家的災難,不單純是領導人錯誤發動被反革命所利用,很簡單,如果沒有千百萬人主動自覺地迎合和參與,僅靠個人或少數人之力是不可能發動的,即使發動了也不可能長久和席捲整個國家。

  對此,很多人可能會辯解,當初投身這場運動,是出於對領袖的崇拜和迷信,以及砸爛一個舊世界建設一個新世界的向往和狂熱,用領袖的思想來代替自己的思考,或者純粹出於一個年輕人的無知和叛逆。這種辯解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假如把責任全部推到受騙、無知、叛逆上,則在我看來,至少不誠實。從絕對的意義說,當一個人決定做某件事時,不可能只聽“主義”的擺布而無利益的考量。即使確實是內心真誠地聽從領袖的召喚,在那種狂熱的環境中,也很難保證不會在隨大流時無形中傷害到另一個無辜之人,而成為一個事實上的加害者。倘若當初因為認識之故而認為自己的舉動乃是革命的表現,並不覺得自己是在做錯事,尚可理解,也情有可原,那麼,在官方都對“文革”進行徹底否定後,還以當初的理由為自己的加害舉措辯護,或者以大家都彼此彼此為自己尋求開脫,則是說不過去的。

  人不是神仙,任何人都會犯錯,甚至嚴重錯誤。何況在那個是非混淆的年代,自己在受害的同時加害別人完全是可能的,從許多人的回憶來看,或多或少都做過錯事,傷害過別人。所以,問題不在於曾經的錯誤,而在於,事後尤其是在“文革”過去那麼多年後,是否能夠誠實地面對歷史,認識到自己人性中陰暗的一面,並為自己曾經做過的蠢事、或被自己傷害過的人真誠道歉和悔過。遺憾的是,除了巴金等不多的人外,多數“文革”親歷者寫的回憶文章,對自己在“文革”中受到的不公正對待或迫害念念不忘,而對自己曾經有過的加害行為避而不談,或者雖然也承認做過錯事,但並不肯對自己的錯誤舉動認錯,向受害者道歉,反把原因歸結為外部環境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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