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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ECFA 與“主權”何干?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3 00:30:52 |
明確的數據與可能產生的後果就攤在眼前,但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卻認為簽署ECFA對台灣而言並不存在這麼大的急迫性,認為東協加三並未具體成形,最後是否成定局也是個未知數,且指出一個百分點不會造成11餘萬人失業,這樣的預估實在過於誇大。蔡英文並進一步的指出,她認為馬政府是先訂出一個政治議程,再用經濟議程來包裹其政治目的,最終結果可能就是如同華盛頓郵報所說的走向政治統合。 從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的論述來看,不難發現“主權”的問題一直是探討的核心,不論是CECA或ECFA的名稱,對綠營人士而言,這些都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與中國大陸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矮化台灣主權,甚至是走向統一的第一步。政府推動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具有特殊的政治意涵,諸如統一、拋棄主權等,還是綠營人士過度將經濟議題泛政治化,而忽略了台灣目前所面對實際的經濟問題? “主權”爭議存在與否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莊碩漢認為,中國大陸與香港簽署的CEPA(更緊密經貿夥伴安排)的第一個“C”是Closer(更緊密),雙方是夥伴關係;但CECA的“C”是“Comprehensive”,那不是“綜合性”、而是“全面性”,亦即在CECA架構下,台灣將喪失主體性,和中國變成主從關係,“CECA遠比CEPA嚴重”。此外,他強調儘管簽署CECA也無法保證台灣能夠加入東協,而且CECA簽訂將嚴重衝擊台灣農業,在WTO架構下可以課反傾銷稅,但CECA卻毫無保障可言。 事實上,如果就名稱的字面上來解釋,不論是CECA或是ECFA中最不同於CEPA意義的關鍵,皆在於“Agreement”,與“Arrangement”的差異。“Agreement”所意指的往往是兩個政治實體所簽署的正式外交協定,而“Arrangement”指的則多為團體或政黨間非正式的約定或協議。換言之,不論是CECA或ECFA,政府所提出的原文都是使用“Agreement”,顯示出政府所欲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是在WTO架構下兩個“對等的經濟實體”間的自由貿易協定,遠不同於中國大陸與港、澳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簽訂的CEPA,那麼何來矮化主權之意涵? 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CECA本身就是FTA(自由貿易協定)”。事實上,姑且不論名稱是CECA亦或是ECFA,國際上的綜合性經濟協議早已行之有年,諸如印度與新加坡、馬來西亞與印度等國。“CECA本身就是FTA”的論點並無錯誤,只是更嚴謹來說CECA(或說ECFA)是FTA的一種類型,是廣義的FTA。就台灣政府各部會目前所闡述的ECFA內涵來看,中國大陸與台灣所要簽署的確實是自由貿易協定,故我們在探討ECFA時是不是應該回歸自由貿易協定的本質來看,這確實是兩個經濟實體間的經濟協定。 回到經濟層面考量,東協與中國、日韓分別將於2010年、2012年開始進入零關稅時代(10%關稅以下的貨品將可降至0%關稅)。以目前台灣出口產業所面臨的狀況來看,ECFA的簽署可說是產業的定心丸,一方面提升產業的競爭力,一方面也可避免產業外移的情況發生。儘管政府當前仍未對ECFA的內容具體陳述,但毫無疑問的這是一個經濟協定。正如政府所言,協定內容斷不可能一步到位,中間得經過長期的談判過程,以及得通過“立法院”的審議。簡言之,從ECFA的性質來看,它確實具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內涵,或者可稱為廣泛的自由貿易協定,它所涉及的就是一個經濟議題,那麼我們是否也應該回歸經濟面去做探討,而非將經濟議題扯上主權等泛政治化的問題?不論是由ECFA的字面去解釋,抑或者就其內涵來看,皆強調“兩個經濟實體間的正式協定”,如此又何來ECFA的簽訂將使得台灣主權港、澳化的疑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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