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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煌語中評:佔中者暴力行事 視法律無物

http://www.CRNTT.com   2017-02-20 00:10:25  


反“佔中”團體“保衛香港運動”遊行聲援七警(網絡圖片)
  中評社香港2月20日電(記者 范穎薇)7名警察於2014年“佔中”期間毆打違法佔中人士曾健超一案已有判決。日前,7人各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囚2年。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執業大律師丁煌接受中評社採訪時表示,對7警被判入獄感到惋惜,他批評“佔中”者,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打著公民抗命的旗號以暴力來行事,視法律無物。

  對於7警被判囚兩年是否刑罰過重,丁煌認為,本次案件是法官綜合全案以及所有求情理理由得出來的結果。法官判決中亦指到,這案件判刑需要有阻嚇作用,而2年6個月判刑起點是有很好的阻嚇力。

  但丁煌對7警被判入獄感到惋惜,他對中評社表示,沒人希望發生這樣的事。他批評“佔中者”,認為他們是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打著公民抗命的旗號以暴力來行事,一切訴諸暴力,視法律無物。而香港警察,正正是站在這些人的對立面。

  直至今日,仍有大部分違法“佔中”者逍遙法外,未被法律制裁。對此,丁煌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是法律放了他們,讓他們能逍遙法外,只是時辰未到。

  有人認為,違法“佔中”人士未被判重刑,而警員則被重判是法律不公。丁煌表示,判刑的相關法例有高等法院的上訴指引,或有關的判刑習慣。是就控罪的分別與案中被告的個人背景,綜合了所有求情因素產生的刑罰。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地認為對違法“佔中”者的判刑就太過仁慈,但是從觀感上來看,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公眾有這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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