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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者張登及:北京對台政策的台灣視角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27 00:46:13 |
1994年台灣發表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則進一步認為“中國”是文化、血緣、歷史、地理實體,呼應了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採訪時的構想,淡化了“憲法”一中。1997年2月“新聞局”發表“透視一個中國”以駁斥大陸版“一中”,稱“台北與北京均未統治過對方”,“只能代表各自有效統治的一部份”,“一中”應是“一個分治的中國”(onedividedChina),就像韓國與以前的德國。這一論述固然持續強調“中華民國”主權獨立,但“分治”是否代表主權二分,從兩德兩韓的比喻來看已很明顯。沿著這一邏輯,“分治”的“兩區”各自的憲政秩序都具有正當性,是當時李登輝政府對兩岸的“互為主觀”。兩岸的“自我”是一個主權由兩個治權共享,或是兩個完整主權各自行使,參考兩德與兩韓案例。 雖然次(1998)年7月22日李登輝仍在國統會確認兩個“自我”要實現“中國要統一”,但1999年他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認定,1991年“修憲”以來兩岸就是“特殊國與國關係”,則正式為當時台北政府主張兩岸兩區主權二分定調。這也與在野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所倡議的“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瞭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趨同。台灣朝野差別僅限於“憲法”的國號文字,但要以“台灣主權”與另一主權者“中國”來談判和平架構,成為以後八年定位兩岸主體的主流認識。 例如陳水扁前“總統”2003年元旦談話倡議“兩岸有必要將‘建立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作為現階段共同努力的重大目標,年底提倡以公投“簽訂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2004年連任成功演講再度建議兩岸“協商建立一個動態的和平穩定互動架構”;表面上看,與胡錦濤“五一七聲明”似有呼應之勢。但陳水扁系列倡議無法促成北京善意,原因在於承自“特殊國與國”和“兩國論”的主體間關係設定。例如回應胡錦濤2007年“十七大”對“連胡會”以來國共呼籲的“和平協議”時,陳水扁便要求北京放棄一中原則與“反分裂法”,即要北京放棄大陸當時的“互為主觀”。由於主體間關係的認定差異過大,與1990年代初期相比,“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只是台北向其他大國證明愛好和平的表態,並不構成與北京進行“增信釋疑”的第二層互為主觀。這一狀態到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政府重新回到“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法理後,兩岸主體性之爭才趨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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