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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的三基石:石油、四川、政法

http://www.CRNTT.com   2014-07-30 10:08:15  


 
  成都當地一位人士還提到,汶川大地震後,成都的災後重建,並不是全部重建,而是借此進行了新的規劃,淘汰了一些三高產業。“比如都江堰所有的醫療機構都倒了,但是重新規劃了不同層級的醫療養老體系,重新布局。”他認為,這些年成都經濟社會發展比較好,和當時李春城主持的產業結構和社會事業體系調整很有關係。

  2005年,因《百家講壇》出名的廈門大學教授易中天在成都調研兩個月,走訪了很多區縣級官員,寫出一本《成都方式——破解城鄉改革難題的觀察與思考》,對成都的城鄉統籌、基層民主建設、規範化服務型政府等予以介紹和肯定,並引用人民群眾的話說,“現在城市是我們的了,書記是我們的了,政府是我們的了”。易中天和李春城見面時,李春城對成都改革經驗總結到:“只要是我們想清楚了又下決心要辦的事,再難都有可能把它辦成。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做的這些事情,確實是一場涉及思想觀念、體制機制、利益割據和方式方法的深刻變革。要真正幹好,不是難,是很難。不過到目前為止,成都的實踐還是初步見到了成效。”

  令人驚訝的是,鋒芒畢露的李春城在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上落選中央候補委員,據悉與其在黑龍江買官有關。黑龍江省綏化原市委書記馬德在北京受審前,曾檢舉了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和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李春城被牽入韓桂芝案。李春城雖被保過關,但不得不在成都市委書記任上再蹉跎一屆。

  “李春城不像周永康的四個秘書,不在周的最核心圈子,但是兩屆市委書記,對成都的控制力極強,延續了周永康在四川的影響力。”上述熟悉四川政壇的官員說。

  一個例證是成都人對中石油的四川彭州石化項目非常反對,甚至準備上街遊行,但四川省領導沒有表態,李春城還是力推者。周永康也對該項目有所批示,共同推動該石化項目成功建成。 

  十年政法

  2002年11月15日,中共十六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時年60歲的周永康首次進入中央政治局,並當選中央書記處書記。12月,他又兼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並在28日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當選公安部部長。按照慣例,歷屆公安部部長還將兼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政委、黨委書記。

  至此,周永康成為政法系統僅次於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的二號人物。在此之前,中央政法委已近五年未設副書記一職。

  2003年3月17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務院組成人員名單,周永康當選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在國務院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公安部長的情況,也有近30年未曾出現。

  最近的一個例子,還是因“毛澤東接班人”身份廣為人知的華國鋒。華在1973年的中共十一屆一中全會當選政治局委員,兩年後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公安部長。1976年,毛澤東逝世,華國鋒的權力也在粉碎“四人幫”之後達到巔峰,任中共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國務院總理等職。

  周永康得以公安部部長身份進入中央政治局,更多得益於其特殊的時代背景——19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貧富差距日益加大,貪腐、民生、公民權利保障等問題所引發矛盾的矛盾愈發突出,社會維穩壓力積聚的背景下,執政黨對於政法系統尤其公安力量自然更加倚重。

  一個維穩、“綜治”時代,亦由此展開。有了巨型國企領導人和封疆大吏豐富資歷的周永康,在這十年如虎添翼,權柄日重。

  2002年12月13日,尚未就任公安部部長的周永康即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黨委書記的身份到北京市公安局視察調研。他強調,“首都穩則全國穩,首都安則天下安”,首都的穩定對於全國具有極其重要的輻射作用,做好首都的穩定工作,事關全國穩定的大局。

  2003年11月18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下稱13號文件)則對此背景進行了更為直接的描述。

  文件指出:“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的攻堅階段和發展的關鍵時期,一些深層次的矛盾不斷顯現,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危害嚴重,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對社會穩定的影響越來越大,互聯網上影響穩定的問題日益突出。維護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穩定,任務艱巨、意義重大。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

  13號文件對公安機關提出的首項具體要求,就是全力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視為公安機關在新世紀新階段的總任務,並將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當作新形勢下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課題。

  它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警惕,妥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活動,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的破壞活動,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非法活動。

  地方各級公安廳(局)長“進常委班子或任政府副職”的慣例,也發軔於這份文件——“各級黨委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幹部任職條件,在領導班子職數範圍內,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按照《憲法》和各級組織法所設立的制度框架,公、檢、法三家中,以公安部門的地位最低。因為它屬於行政機關,是同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受政府領導,政府再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法院、檢察院則屬於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由人大產生和並向其負責。在行政級別上,法、檢部門的院長、檢察長也和同級政府副職相同,較公安局長要高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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