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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企業如何“走出去”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02 08:39:11 |
對外投資績效差說明中國投資促進服務供給不足並且效率低下,表現在以下方面。資源配置行政化,例如中國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所提供的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是由地方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共同管理並負責發放,容易發生資源錯配。資源配置傾向國有大型企業,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境內商業銀行貸款絕大部分給予了這類企業,形成了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境外投資格局,不僅抑制了民營企業“走出去”,也提高了整體的政治風險概率。沒有風險保證機制,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唯一承保境外投資政治風險的政策性機構。但由於沒有設計代位求償權,其保險服務覆蓋面小(以國有大型企業為主),險別定義模糊,產品設計不合理,理賠難。情報支持問題多,如信息服務偏宏觀;缺少與企業或項目密切聯繫,實用信息少;收費項目多;人員和企業培訓少;缺少幫助投資者協同合作,制定長遠戰略和規劃等。稅收支持缺乏經濟學理性如稅收饒讓,不完善的稅收政策還誘發了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合理避稅。沒有支持小企業的專門計劃。 投資促進服務機構權責不清是產生以上問題的根本原因。中國對外投資促進機構包括:(1)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等)和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2)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專門機構;(3)國際投資促進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國際商會等准政府機構。由於權責不清,它們往往從自身管理權和利益出發制定管理辦法,或多頭管理導致政府在一些地方介入過多過深,或相互推諉致使政府在其他地方介入不足甚至缺位;也造成中國主要以行政手段配置資源,忽視市場機制的有效性;還阻礙了中國投資促進服務體系管理法治化進程。於是,中國投資促進服務體系普遍有著“限制措施多,支持手段少”,“重視管理,輕視服務”,“重視事前審批,輕視事後監管”,“重視國有大型企業,輕視民營中小企業”等現象。 美國經驗 文章介紹,美國對外投資促進服務體系基本原則是保證美國對外投資自由、安全和利益,政策資源以市場配置為主,並確保政府出現在市場失靈的地方。 美國對外投資政策於1970年代中期之後才迅速轉向自由化。美國對外投資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保證美國對外投資自由、安全和利益,甚至會因此做出某些特別戰略安排。 美國投資促進專門機構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管理者,負責制定戰略、方針、政策、監督管理並協調國際關係,也提供信息、咨詢、培訓,舉辦研討會、洽談會等服務。第二類是政府直屬政策性專門機構,負責提供直接的財政、金融支持和情報支持,按照公司制運作。第三類是NBER、美國傳統基金會等非政府機構,負責建立數據庫,進行學術和戰略研究等。在眾多機構中,只有美國私人海外投資公司(OPIC)作為政府直屬機構自負盈虧,通過巧妙的機制設計而最為重要和活躍。 從立法、資金和成本等方面大力支持美國企業對外投資。第一是立法支持,美國有對外投資專門立法和特殊立法,一些行業法中也增加了鼓勵企業境外投資的內容。第二是資金支持,包括直接的財政支持如財政補貼、信貸優惠等,金融支持如境外資源開發貸款、境外直接投資貸款、貸款擔保、保險及稅收支持。第三是絕大部分服務免費,範圍從傳統的資金和信息服務擴大到承保政治風險、情報咨詢、前期費用(可行性評估和準備法律文書等),分擔市場開拓和投資試驗費用。 美國遵循經濟學理性原則制定投資促進政策和提供服務。美國對外投資促進服務體系遵循“資本輸出中性”原則,政策資源以市場配置為主,並確保政府出現在市場失靈的地方。因此,美國稅法無稅收饒讓,並增加了CFC條款以限制通過國際投資逃稅避稅。美國投資促進服務體系的機構設置權責明確,這些機構會盡力提供周到服務,追求投資安全和收益。國際投資促進服務中的市場失靈是指政策差異帶來的投資爭端和政治風險。對此,美國政府通過簽訂雙邊或多邊協定並利用國際組織從政治層面加以解決。美國海外投資風險保證制度,賦予OPIC代位求償權將私人不能承受之政治風險提升到兩國政府間關係的高度給予保障。 美國對外投資促進服務體系有兩個重要的戰略安排,以使企業對外投資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一個是商務優先次序原則。美國對外投資促進服務的政策資源配置優先考慮環境、信息、能源、交通運輸、衛生保健和金融等領域,甚至借助《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允許美國資源性行業壟斷。另一個是重視小企業,為推動小企業對外投資而採取的主要舉措有:設立專門機構,提供專項財政資金、專項貸款和貸款擔保,鼓勵小企業技術創新,設立小企業海外資訊數據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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