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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如何才可合情理安排

http://www.CRNTT.com   2014-02-08 09:00:19  


 
  最後,我們應當發揮社會的主體作用,促進兩岸對接,鞏固與深化兩岸和平發展與政權統一的社會基礎。 

  社會發展與政治變遷或政權更迭有著不同的步調。同樣,在兩岸關係中社會與政權也扮演著完全不同的角色。在目前政權統一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兩岸社會的橋接就成為了政治對接的鋪墊。由於長期以來的生活經驗與偏差的政治社會化過程,台灣民眾對於“中華民國”或台灣有著很強烈的感情,我們不應將這種情感視作“台獨”。(5)對此,我們一方面應理解這部分台灣同胞的情感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從法理上耐心地引導這些朋友理性地面對兩岸“法理一中”的歷史和政治現實。透過日益增加的交流交往,以及共同的生活和內外環境的改變逐漸取得“視域的融合”,相信時間和空間的改變終將使兩岸雙方建立起共同的知識基礎。⑧進而通過兩岸社會的不斷整合,倒逼政治對話的進行甚至政權的復歸統一。 

  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兩岸的政、經、社會環境和條件已開始改變。雙方可秉持“領土主權一體,政權差序並存;存量原則不變,增量平等共商”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處理對方關切的問題。 

     “合情合理安排”的具體建議 

  當前的兩岸政治關係是同一國家領土主權之內的兩個綜合實力懸殊的對立政權關係。在台灣方面以某種大陸方面可以接受的方式,明確承認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國,明確承諾不分裂中國領土主權的前提下,大陸方面可以考慮在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後,承認台灣處於“相對自治”狀態,並逐步調整對台方機構和人員稱謂的政策,逐步、適當解決台灣方面關切的參與國際活動問題。 

  第一,結束敵對狀態後,在國際活動空間領域,兩岸應繼續堅持中國的主權不能分割的立場。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彼此間當然不存在“主權”爭議,實際上只是存在主權的代表權和行使權爭議。在國際社會,雙方強調主權的同一性是有積極意義的,這與反對“兩個中國”有異曲同工之處。因此,筆者充分肯定馬英九先生公開宣示的對內對外都不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的政策。在國際社會中所有必須以“主權國家”名義加入的場合,雙方都不能接受兩岸同時以“國家”名義出現的安排。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階段,雙方要早日達成國際活動空間“存量原則不變”的政治默契。 
 
  第二,在結束敵對狀態後,雙方在無須以“主權國家”身份參與的國際場合,可以通過兩岸協商,以各自方便的名義同時參與國際活動。隨著雙方政治互信的增強和兩岸關係的發展,可以進一步考慮從個案嘗試轉向通案性安排,進而建立雙方在這一領域的互動規則。 

  第三,大陸方面可以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國際影響力主動為台灣民眾代言。例如,可以積極申請加入國際鮪魚公會等大陸方面尚未加入的組織,以獲得相應配額,然後以兩岸漁業合作的形式將配額轉移到台灣漁民手中。類似為台灣同胞增加國際活動空間和權益的思路可以用在更多的國際組織中。雙方現在就可以共組研究團隊找到更多合作的議題。 

  第四,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繼續推進,在“一中框架”的政治立場得到台灣各界正式認可後,兩岸可通過平等務實協商,照顧彼此需求和關切,妥善處理兩岸民間團體或個人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及民間場合的活動,避免爭議,合作共贏。 

  第五,在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後,大陸在兩岸交流交往場合中遇到的台當局公務機關,除涉及“國防”、“外交”等少數機構外,可考慮逐步放寬稱謂限制。作為第一步,“陸委會”、“海巡署”、“環保署”等與大陸方面的中央部委名稱不衝突的台當局公務部門,可以直接使用,不必加引號;其主管官員頭銜可直接稱呼。隨著兩岸政治互信的增強,作為第二步,則可在兩岸之間開放使用台方與大陸方面同名的大部分機構的直接稱謂;第三步,在兩岸政治互信進一步深化的前提下,大陸方面可以逐漸在兩岸場合不再對台方官銜提出異議。 

  總之,兩岸之間的“合情合理安排”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雙方都要努力以同理心進行換位思考,在言行上更多地照顧到對方的感受。雙方共同努力達成“合情合理安排”的目標,是為了實現兩岸人民的最大利益需求,共同創造兩岸最終完全統一的基礎性條件,確保民眾的最大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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