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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錢誰先救”不是慈善

http://www.CRNTT.com   2013-04-05 10:18:23  


 
  相比而言,2007年美國民間慈善捐贈總額為3070億美元,占到當年GDP的2.2%。至2010年的統計,美國非營利組織超過151萬個,以每個董事會10人計算,就有超過1500萬公民直接參與到一個龐大的代議民主機制之中。這些非營利組織擁有超過3.8萬億的資產,年捐款收入近1.7萬億,它們有權支配數以萬億計的美元。

  而這完全與美國政府1917年出台的免稅政策鼓勵捐贈息息相關。每年,美國納稅人因為捐贈而少交的稅款,已經成為所有“政府獎勵計劃”中最大的一筆數目:2002年,美國政府因捐助或其他慈善活動免去了1400億的稅款。

  公民個人可以自主選擇將錢交給社會還是政府;政府則以嚴格監管保障非公益組織的運行及公開,保障慈善捐款抵稅良性發展

  從另一方面來說,政府允許並鼓勵公民個人為增進社會福祉而發揮積極能動的作用,使得公民不必只是被動聽從政府的計劃和安排,他們自由選擇把錢多付出給社會時,可以把錢少交給政府。具體方式僅僅是在年底報稅單上附上慈善機構的抵稅發票,即可坐等稅務局寄來的退稅支票。

  而政府則負責對這一過程的嚴格監管:任何一家慈善機構都須提供年度報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細賬,其付給董事、執行官、骨幹雇員和五個收入最高員工的薪酬等;同時必須通過專門機構對慈善機構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的審計。與此同時,在美國最權威的慈善機構評級網站“慈善導航家”(Charity Navigator)中,可以清晰的看到美國所有的慈善機構過去一年的財務狀況、機構設置以及經營(赤字或盈餘)狀況,包括收入來源和支出狀況,以及過去五年的具體報表

  □ 結 語

  慈善本身是強調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公民作為獨立個體對社會自主、社會責任和社會獨立的認可。而為了鼓勵慈善行為,簡單的將其作為組織與個人之間的一門生意或一項投資,則是對慈善的褻瀆。▲文/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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