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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百國建官員財產公開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9:00:53  


 
  是“良藥”但不包治百病

  現在,國際上近百個國家以及我國的港、澳、台地區均已建立了財產申報制度。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大量事實證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對解決官場通病“貪污腐敗”起到了很好的預防和約束作用,可以說是十分成熟的國際慣例和經驗。

  首先,國家領導人的態度和行動是財產申報制度生效的關鍵。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推行直接涉及政府官員的切身利益,而這些人恰恰又是法律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國家領導人是否帶頭遵守和執行法律的規定對整個社會具有極大的示範作用。有時,即便是國家領導人帶頭執行,也會遭到其他人的竭力抵制。

  其次,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官員財產申報的主體、內容、方式,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三個要素。目前,各國的財產申報主體範圍寬窄不一,但都包括官員及其家庭成員。如果不能由官員本人延伸到其配偶、子女,那麼,官員財產申報很難有社會公信力。財產申報的內容要界定清楚,只要屬於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均不遺漏,一定要真實、完整地反映官員的財產狀況。官員財產申報的方式必須對社會公開。如果不公開,群眾就無法進行監督。韓國的全鬥煥政府制定了《公務員倫理法》,出台公職人員財產登記政策;但是,執政者沒有勇氣真正實施這一政策,不把申報結果公之於眾。這種被閹割的“陽光法案”的威力也就蕩然無存。

  再次,要有配套的責任追究制度。在實施財產申報制度的過程中,對拒絕、拖延申報或漏報、瞞報情況都給予嚴格懲罰。這些懲罰措施的存在對官員來說是一種巨大的約束。在美國,依政府道德法及相關法律和判例,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法院可判處1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更可提起刑事訴訟,被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或判5年監禁。在法國,若議員、政府成員未按規定報送財產報單或競選賬目的,在一年內取消其被選資格。2012年8月20日,利比裡亞總統瑟利夫宣布暫停兒子與其他45位政府官員的職權,因為他們沒有在政府規定時間內向反貪腐機構申報自己的財產。利比裡亞總統還下令,如果提供資產信息,被免職的官員能夠官複原職。

  最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雖然是反腐良藥,但並不包治百病。官員財產申報對反腐敗雖然有重要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治理腐敗。對腐敗頑疾來說,寄希望於這一制度能夠藥到病除是不切實際的。印度從2005年起公民均辦理個人永久賬號號碼。在一個賬號的約束下,印度的公務員沒有不去申報收入的。不過,也有人做手腳隱瞞收入。印度前電信部長蘇卡.拉穆就曾因巨額收入來源不明被判入獄3年。調查人員在其住宅內搜查出了3710萬盧比現金,這些錢藏在其豪宅的每一個角落,如被子裡、床底下、地毯下、櫃子裡等。為了藏錢,墻壁上都被他專門挖了幾個洞。面對金錢的誘惑,貪官們連坐牢和殺頭都不怕,又怎麼會在意違反財產申報受到的處罰條款呢?要想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和蔓延,必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在官員財產不公開的情況下,公眾對官員廉政與否存在懷疑,官員身上任何一件物品都可能像手表那樣成為一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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