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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共兩黨均放棄對日戰爭索賠

http://www.CRNTT.com   2012-10-02 09:03:08  


 
  遠東委員會內大國對日索賠爭議不休,中國成了受害者

  遠東委員會具有制定對日政策的權力,也是制定對日索賠政策的最高機構。但因蘇聯的堅決要求,其表決方式有些特殊。即:不需要全體同意,只需包括中、蘇、美、英四大國在內的大多數代表同意即可;反之,只要上述四大國任何一國使用否決權,該項政策就不能通過。蘇聯這樣做的目的,是有鑒於自己在委員會內處於少數地位,故需要擁有一票否決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美、英等國也願意利用這一表決形式,來保證只有本國認可的政策才能獲得通過。 

  如此設置表決方式的結果,是對日索賠決議在無限期的討論中最終流產。蘇、美、英之間最大的爭議,莫過於“戰利品”是否算入賠償數額內的問題。其針對的,是蘇聯從中國東北搬走的日軍遺留下的價值高達8.5億美元的機械設備和其他物資。按照英、美的意見,這些“戰利品”應該計入蘇聯獲得的賠償份額內,而蘇聯則堅決反對。雙方磋商再三,始終無法達成妥協;如此拖延的最終受害者,自然只能是中國這類國家——蘇聯已經把機器設備運回了國;美國則實際占領了日本。

  其次,日本戰後應該保留怎樣一個經濟水平,也是一個巨大的爭議。美國根據其自身的需要,多次提高標準,遭中國和菲律賓等國的強烈反對;美國提高標準的原因是為了減輕自己占領日本的成本;而對中國、菲律賓等受害深重的國家而言,提高日本經濟水平的保留標準,就意味著可以拆遷用來賠償的工業設施的大幅驟減,這顯然是因戰爭而經濟陷入困境的中、菲等國所不願意接受的。而美國政府為了達到其提高日本經濟水平的保留標準的目的,置本國官方調查得出的“鮑萊報告”於不顧(鮑萊主張保留把日本的工業生產能力保持在1926—1930年的水平上),又多次派遣其他調查團進入日本“實地調查”,先是炮製出“斯特賴克報告”,主張大幅度縮小拆賠範圍,削減賠償數字,要求將日本工業生產能力提高到1932一1936年的水平;後又弄出一個“德雷珀計劃”,得出一個與“鮑萊報告”完全相反的結論:“在不影響日本有用的和平生產的條件下,能夠拆除的生產能力是不太大的”,建議將日本的工業生產能力維持在1937年以後的水平。

  再次,在賠償份額的分配上也分歧嚴重。中國仍然是這一分歧的受害者,如英國只同意中國獲14%的比例,而它自己要求獲得比例竟為25%。

  因為美國的阻擾,中國僅獲得2200多萬美元的賠償

  因為上述種種分歧均難以取得一致意見,美國於1946年3月制定了一個臨時賠償方案,把日本用於戰爭的工業設備先行拆遷充賠一部分,等最終方案決定後再行結算。但遠東委員會規定,這一方案必須等各同盟國對日本賠償分配比例商定後方能付諸實施。分配比例恰恰是一個長期以來無法達成妥協的問題,這實際上等於把問題又擱置了起來。 

  有鑒於此,美國政府於決定採取單獨行動,於1947年4月給盟軍最高統帥部發出了一項有關拆遷賠償的暫行指令,授權盟軍最高統帥部將遠東委員會在臨時賠償方案中所規定的超出保留和剩餘設備中的30%先行予以拆賠,這部分物資分配給受日本侵略占領時受害最深的中國、菲律賓、荷屬東印度群島和英國當時所屬的緬甸、馬宋亞、香港和北婆羅洲。至此,即日本投降一年又八個月之後,對日索賠才真正付諸實施。

  但與此同時,美國對日政策已開始轉向。轉變的根源,是美蘇衝突的加劇。一方面,美國急於解決對日索賠問題,以求集中精力應付蘇聯;另一方面,中國內戰的局勢在1947年已發生逆轉,國民黨政權在戰場上已經處於絕對劣勢,尤其是到1948年,其失敗已經是不可避免的了。出於對共產黨掌握中國政權的擔心,美國需要尋找新的亞洲戰略夥伴,而日本正是最好的選擇,所以,從1948年開始,即便是縮水的臨時賠償方案,美國政府也已經不願意執行了,至1949年5月,美國政府終於向盟總下達了停止執行先期拆遷計劃的指令。

  此番臨時拆遷補償,一開始雖然是由美方發起,但美方又迅速變成了拆遷補償的阻擾者,而屢遭中、菲等國抗議。在美方的接力干擾下,中國政府在在1949年以前向日本索賠的物資總價值,也就是拆遷裝運回國的物資設備,僅為2200多萬美元,與中國抗戰所蒙受的損失相比,簡直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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