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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巴列維國王改革失敗的教訓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24 09:06:34 |
伊朗人為古波斯人的後裔,居魯士大帝和大流士王在二千五百年前所建立的龐大帝國,為古波斯的全盛時期,我國漢代稱其為安息。但隨著帝國的傾覆,波斯先後被許多民族、國家征服。公元七世紀時,伊朗為高舉伊斯蘭教大旗的阿拉伯人所占領,伊斯蘭教遂成伊朗“國教”。若細分起來,伊朗人皈依的是伊斯蘭教中的什葉教派。伊斯蘭教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政教合一,《古蘭經》不僅是宗教信仰和禮儀的規範,也是俗世社會必須遵從的行為準則。而諸如教育、司法等領域,更是必須由神職人員掌握。 在漫長的歷史中,伊朗逐漸衰敗。十八世紀末,伊朗東北部的土庫曼人愷加部落統一了伊朗,建立了愷加王朝,由於地處東西交通要衝,所以近代以來便成一些歐洲大國的爭奪對象,屢遭侵略。1801年俄國兼並格魯吉亞;英國同伊朗三次戰爭導致伊朗割地賠款及承認阿富汗獨立。此後法國、奧地利、美國等相繼強迫伊朗訂立了不平等條約。十九世紀下半葉,英、俄攫取了在伊采礦、築路、設立銀行、訓練軍隊等特權。1907年,英、俄兩國簽約劃分了在伊的勢力範圍:北部屬俄國,南部屬英國,中部為緩衝區。伊朗雖然名義上仍是“獨立”國家,但實際分別置於英、俄的影響甚至直接控制之下。若用我們的術語來說,就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往昔的輝煌與今日的恥辱形成鮮明對照,伊朗在追求復興強國的路上必然產生強烈的民族主義,而強烈的民族主義又很容易導致籠統、盲目的排外思潮。 與中國類似,伊朗的一些志士仁人也是為了“救亡”而提出“憲政主義”的。他們認為學習西方限制國王權力的改革是國家強大、抵禦西方列強侵略的根本之策。所以,伊朗的“憲政主義”與“民族主義”一開始就纏結在一起。進一步說,如果沒有“救亡”就很難有“啟蒙”,更沒有“啟蒙”的進展。但正因如此,“啟蒙”確又很容易被“救亡”壓倒。1905—1911年,伊朗發生了“憲法革命”,穆罕默德.阿裡.沙國王被迫召開議會,制定了伊朗第一部憲法。雖然有憲法,但並無人遵守,因此伊朗政治陷入混亂之中,與辛亥革命後的中國亦有類似之處。長期的政治混亂為軍人或曰軍閥奪權創造了條件。1921年,一位目不識丁但因軍功顯赫升至高位的哥薩克武夫禮薩.汗發動政變推翻了軟弱的愷加王朝,自任陸軍大臣,接管了政府權力,又於1923年取得首相職位。最後,他幹脆在1925年以議會的名義廢黜國王,自封為王,正式建立巴列維王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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