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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慈善制度世界最落後

http://www.CRNTT.com   2011-07-06 10:38:22  


 
  由於政府與紅十字會的特殊關係,所謂政府監督必然失效,而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缺失使得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的治理結構存在天然的嚴重的缺陷,所以,問題必然爆發,只是時間問題。

  現代社會的許多制度,如公眾公司、公募基金會,均以信任為基礎,而強制信息披露是信任的制度基礎,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840年英國公司法,它強制公司每年向股東披露資產負債表。上世紀美國大法官布蘭戴思(Louis. D. Brandeis)則首次系統闡釋了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他的名著是《別人的錢,銀行家如何用》,它的名言是:“太陽是最好的殺菌劑,電燈是最好的警察”。美國的證券市場制度、慈善組織制度的設計均承繼了這一偉大的哲學。

  以前,我們高度關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其實,中國紅十字會比上市公司還需要信息披露,因為它的“股東”是全中國的億萬捐款人。

  “捐款人的錢,中國紅十字會如何用?——它是如何用的?”這是郭美美事件背後的重要問題,它必須公開。 此問題無解,則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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