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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慈善制度世界最落後

http://www.CRNTT.com   2011-07-06 10:38:22  


 
  這兩類或大或小的慈善組織在中國的狀況如何?

  可以說,大型公募慈善組織基本上為國家所壟斷,有極強的政府背景,如紅十字會,會長由財政部副部長兼任,而民間很難獲准設立公募基金會,壹基金的設立就是一例。

  小型的慈善組織雖然適合民間設立,但卻也難普及。我國涉及慈善機構的設立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四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辦法》以及《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一章,實質上均採取了嚴厲的審批制,並設置諸如“掛靠“等冷槍暗箭,嚴格控制民間慈善組織的設立。一些民間慈善組織無奈採取公司的形式才獲得合法地位,“以營利組織的形式從事慈善活動“。

  這真是中國的特色。根據美國薩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編纂的《非營利組織法律國際指南》,全世界很少有國家對慈善組織等非營利組織的設立採取審批制,通常採取注册制(registration basis);而普通法系國家走得更遠,他們甚至還有例外規則(Exception basis),規定:只要慈善等非營利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應當被推定為合法組織,甚至都不需要登記。

  我國政府為什麼對慈善組織和非營利組織採取如此與眾不同的態度?原因無非兩項,一是政治原因:控制民間組織,防止“敵對勢力”滲透,挑戰政府權威,保障社會穩定;二是經濟原因:防止借慈善組織之形式避稅。當然,後者是次要的,前者是主要的。但是,這種保守的態度帶來的問題也是嚴重的,中國慈善業的種種怪相正源於此。

  慈善組織設立的嚴厲的審批制導致我國慈善業的國家壟斷,阻塞了整個社會的慈善動力,因為行業可以被壟斷,但是,信任與信譽卻不可能被壟斷。信任需要在細膩的互動中建立,信譽需要在平等的競爭中樹立。目前,美國民間約有190萬個慈善組織,每年接受的慈善捐贈約3000億美元,預計在1998-2017年間,全部慈善捐款總額將達到1.7萬億美元。如果美國像中國一樣,只有幾個屈指可數的慈善機構,而沒有那190萬個大大小小的像毛細血管般滲透於社會之中的慈善組織,這天文般的數字如何可能?

  中國不缺慈善者,但是,根據胡潤的調查,“中國慈善家排行榜上有一半以上慈善家的捐贈是不通過慈善機構的,前十名中就有八位是通過自己的基金或者直接捐助的方式進行慈善活動”。為什麼?原因很簡單,慈善最需要信任,中國企業家需要“自助式的慈善”,他們要親歷親為,他們需要自己的基金會,自己的非營利組織,他們不需要政府代理。美國法律滿足了企業家的要求,而中國法律卻沒有。

  破除了慈善業的國家壟斷,中國的慈善業就有救了,但也許需要一個很久的過程。

  目前,最為令人失望的是,國家壟斷了慈善業,卻不建立現代化的慈善組織的治理制度,特別是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以我國《紅十字會法》為例,所規定的監督機制只是內部監督和政府監督,第二十四條規定:“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紅十字會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情況每年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第二十五條規定:“紅十字會的經費使用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其中,無一字提及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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