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社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普選聯是抬高要價 還是走不歸路

http://www.CRNTT.com   2010-04-27 11:52:14  


 
                   不惜玉石俱焚心態不良

  必須指出的是,普選聯某些成員的“災難論”,有不惜玉石俱焚,以市民福祉作賭注,欲置諸死地而後生的不良心態。陳健民教授也承認:“我們能夠做的,是在這一刻開拓一條帶來最少創傷的改革之路,那就是通過及早對話,促成這次政改。”任何不存偏見的人,都會承認政府的方案就是在“開拓一條帶來最少創傷的的改革之路”。正如港大法律學院陳弘毅教授指出,只要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較原有的選舉制度更加民主,就應該予以支持,否則只會令港人成為最大輸家。陳弘毅教授希望,在處理今次的政改方案時,各方能通過良性互動,開始嘗試合作,為日後解決普選模式問題所必需的互動和協商建立互信的基礎。反過來說,缺乏這樣的互信,香港未來的民主進程將會荊棘滿途。普選聯中,不乏一些令人尊敬的教授學者,為什麼不能改變玉石俱焚、置諸死地的激進和絕對化的思維呢?為什麼不能為日後解決普選模式問題所必需的互動和協商建立互信,在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上走出富有智慧的妥協的一步呢?

  至於劉慧卿威脅稱,會對特首曾蔭權提出不信任動議,甚至支持解散立法會。類似提法,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在去年8月已經提出,他當時聲稱若2012年政改方案再遭否決,特首曾蔭權應按基本法50條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當時已經指出何俊仁的謬誤,梁愛詩強調特首對是否解散立法會有主動權,不一定要解散立法會。來自法律只的湯家驊及張達明皆持同樣法律意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當時的回應指,特區政府一貫的立場是基本法第50條內有關“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適用於本地法例,而不適用於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所作的修改。實際上,政改方案與一般“重要法案”不同,一般“重要法案”需要的只是立法會簡單多數票,而政改方案就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支持才能通過。這個高門檻並不是為解散立法會而設立,而是表明政改方案需立法會絕對多數支持。何俊仁的“解散立法會論”已被駁得體無完膚,劉慧卿拾何俊仁唾餘,只能是自討沒趣。

  民主黨和普選聯已表示選擇了一條否決方案的不歸路,但仍然表明會繼續理性對話,這種自相矛盾的路線真的行得通嗎?民主黨和普選聯必須對選擇否決方案的嚴重後果有清醒的認識。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