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政府 不能只是管治百姓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03 10:30:31 |
近日有兩條新聞引起輿論關注,而且多有批評。一是湖北某市派警察幫城管執法,二是山東某市發文件要求幹部替開發商賣房。這兩件事都是政府行為,都沒有贏得“叫好”聲,反而招致批評。為什麼?因為它們有悖服務型政府的定位。 先看湖北某市。城管工作有難度不假,而且不止一地;公衆對城管的批評更多,也不止一時一地。從這個角度講,人們可以理解當地政府做出上述決定的本義,無非是希望把城管工作做得更好,避免可能發生的衝突。但就實際情況看,在城管執法中,是執法者居於強勢而非老百姓“欺負”了城管人員,盡管也有執法者被打的事情發生,但更多的還是城管“收拾”了百姓。現在,再給強勢者提供“幫助”,公衆當然很難接受。 警察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有依法制暴的強制權力。城管是行政管理機構,雖然也有執法的任務,但并不具有強制力。那麼,警察“幫助“城管意味著什麼呢?顯然是表明城管工作中有需要警察的情節了。按照這個邏輯,豈不是把城管的工作對象置於被強制、甚至被專政的地位?這樣推理,當地政府部門肯定不好接受,而且會很“委屈”,但“警察幫城管”傳遞的信息卻難免給人以這樣的印象。 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決策者的思維方法和管理理念。如果認為自己是為人民服務的,應該想方設法為公衆提供更好的服務,就不會作出“派警察幫城管”的決策了。反之,如果認為自己是“管”百姓的,當然會想方設法讓自己的“治下”平安,甚至不惜動用警力。兩個政府機構分別努力為公衆提供各自的服務,與聯手“治理”百姓,顯然是背道而馳、截然相反的兩種結果。 再看山東某市。房地產開發遇冷,應該由市場依自身的經濟規律去調節,本與政府無關。政府要“救市”,也是靠政策調整而非直接插手買賣。該市的做法之所以招致批評,就因為這點,又不止於這點。其背後,即使排除輿論質疑的可能的利益關聯,也同樣有決策者的思維方法和管理理念問題。 政府為人民服務,包括社會各階層,而且應該特別為沒有權勢、財富不足的大多數普通百姓提供服務。如果偏離了這點,就可能在政策或行動上給少數人“吃偏飯”;如果又十分看重強勢階層,就會作出類似“讓公務人員為開發商賣房”而不顧公衆感受的荒唐決定。說到底,這種思維的背後,還是“治理百姓”的理念在作怪——為誰服務,由我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過程中,在“保增長、擴內需”的形勢下,個別地方政府表現出了某種“聯商”趨向,甚至有官員公開提出“親商”、“愛商”、“為商”的口號,很令人懷疑這是否有“官商聯手”的“貓膩”,至少有偏離“民生”之嫌。 我們總是說要“打造服務型政府”,而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的作為卻與之相去甚遠,甚至背道而馳。要改變這種狀況,應該首先從改變政府官員,特別要轉變決策者的思維方法與管理理念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