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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四大原則 | |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00:02:24 |
總體而言,在香港和澳門20多年的實踐過程中,“一國兩制”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也是舉世矚目的,但不乏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在香港,社會貧富差距、住房等民生問題突出,經濟上產業結構不合理,教育上國民教育缺失,政治上“去殖民化”成效不彰、民眾國家認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不強。在諸多新問題的影響下,香港激進“本土主義”和“港獨”分裂意識不斷發酵,與內地的矛盾和衝突有所激化,外部勢力也趁機加強滲透和介入。這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長期積纍使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並直接導致近年來先後發生了2012年“反國教”、2014年“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這不僅使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管治成本大幅上升,還嚴重影響了香港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威脅。香港面臨了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一度面臨巨大挑戰。澳門深入推行“一國兩制”實踐同樣面臨一些問題,如對行政機構的有效監督不足容易滋生貪腐弊案、人心穩定與人心回歸需要進一步加強、博彩業“一業獨大”導致產業結構失衡、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所需人才短缺、貧富差距拉大與社會分配不均加深階層矛盾、社團數量膨脹導致社會利益“碎片化”加劇、外部勢力干預澳門內部事務等,這給澳門特區的有效治理造成一定挑戰。 因此,必須客觀全面系統總結20多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實踐的經驗教訓,堅持與時俱進,通過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不斷克服和化解上述問題與挑戰,推動“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2020年中以來,從香港國安法落地、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設立專門檢控科、行政長官依法指定國安案件審理法官,到中央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再到推動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標誌著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已基本形成,為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前進、取得更大發展成就保駕護航。 同樣的,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念建構和制度設計的進程中,必須充分總結“一國兩制”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毋庸置疑,無論從兩岸在政治定位上的重大分歧、“拒統趨‘獨’”的島內民意結構來看,還是從“台獨”分裂勢力阻撓、外部勢力深度介入(尤其是美日等國加大力度打“台灣牌”試圖“以台制華”)來看,兩岸統一進程都比港澳回歸過程要複雜和艱難得多,面臨的風險挑戰也要艱巨得多。因此,實施“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的基礎上,既要區別於港澳模式,又要充分考慮台灣歷史和現狀的複雜性、特殊性,兼顧到島內特殊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的特點,更要探索符合台灣地區治理規律的制度安排,從而有利於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⑧ 應該說,“一國兩制”構想在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啟示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為關鍵的是以下兩點: 一是應當確保中央對台灣有效行使“全面管治權”,同時台灣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全面管治權”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權力來源的權威闡釋和高度概括,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同時對於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儘管這一概念最早是中央針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經驗所提出,⑨但同樣應當適用於兩岸統一之後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實踐。兩岸統一之後,台灣和港澳一樣享有高度自治權,但這種自治並非絕對的、無限的甚至可能與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發生衝突的自治,而是在維護“一個中國”原則下的有限度的自治。因此,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不應單純想象要如何給予台灣更高自治權,也應當高度重視保障中央全面管治權在台灣有效行使的制度建設,在保障台灣高度自治權的同時從多個方面確立中央對台灣的全面管治權。特別是在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和國家安全、國民教育、輿論宣傳和文化領導權等方面,必須進行預先的制度準備和政策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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