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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重振台灣精神 反對自我殖民

http://www.CRNTT.com   2016-01-15 00:12:20  


 
  “天理難容的判決”

  台灣原住民李光輝(日名中村輝夫),是陸軍一等兵。終戰後,仍躲藏在印尼的摩洛泰島山區,獨自生活近三十年。1974年被發現後才被送回他的故鄉,台灣台東。當時日本政府發給李光輝日幣六萬八千元。但是同一時期在關島山洞被救出的二位日本兵,橫井莊一領了一千萬日幣,小野田寬郎是少尉軍官,所以領二千萬。台灣人領六萬八千元,日本人卻領一、二千萬元,非常的不公平!明治大學宮崎繁樹教授因此發動組成“台灣人元日本兵士補償問題思考會”,並組成八人的律師團,邀請台灣人鄧盛等十三人當原告,義務為此一問題進行代理訴訟,向日本政府及“國會”要求賠償包括貯金、未給付薪俸其它等等。

  1982年東京地方法院的審判長牧山市治,針對這一案件的判決是:“台灣人的告訴非常值得同情,但是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所以不是敗訴,而是“棄卻”(駁回)。當時告訴團團長鄧盛在法庭上大發雷霆說:“這種天理難容的判決,是不是日本已沒有正義、人道?日本人是沒血沒淚的嗎?”

  “為日本祖國作戰”?

  日據時期,出生於日本列島者為日本“國民”,或稱“內地人”,出生於殖民地者則為“臣民”,或稱“外地人”;台灣人稱為“本島人”。內地使用的規定以法律形式發佈,外地使用的規定以“敕令”發佈。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表示:日據時期,日本是依照台灣總督府的“敕令”在統治台灣“臣民”,所以只能發給“慰問金”;不能依照當時日本的“內地法”,發給國民補償金!更清楚地說,獨派作者說什麼“高砂族受過日本教育,‘國民意識’非常強烈”,根本是一廂情願,刻意扭曲歷史!

  2015年8月底前“總統”李登輝出版新書《新.台灣的主張》,他形容自己是“接受日本統治時代教育,並且成為志願士兵的台灣青年”。當年與哥哥志願成為日本兵,“一心懷抱著為‘國家’挺身作戰、光榮赴死的理想”。

  這本書有相當篇幅是李登輝自述的二戰回憶。李登輝說,哥哥是日本海軍陸戰隊員,1944年在馬尼拉之役負責斷後,“不幸為國犧牲”。2007年6月7日,哥哥陣亡後的六十二年,他終於在靖國神社見到哥哥,“我由衷感激日本人將哥哥奉祀在靖國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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