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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族主義和國家“正常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2 11:51:30 |
自衛隊的成立及成長 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不僅使東西兩陣營的冷戰進一步惡化,也為日本經濟復興奠下基礎,給日本複軍鋪平了道路。中國志願軍跨越鴨綠江聯合朝鮮同聯軍展開血戰和對峙。朝鮮戰爭所需的大量軍需物質,近水樓台的日本成了最方便的補給地。源源不斷的訂單讓日本不只發了第一筆戰爭財,使它恢復和擴張工業生產力、建立起物流系統、擴建了基礎設施等,也為往後經濟復興打下了牢固根基。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當天,吉田首相走到神壇低頭默默地念著:“這是天惠,這是天助”。兩個星期後,傳來了麥帥的信函要求日本成立一支7萬5000人的部隊,以填補從日本被調往朝鮮戰場作戰的美國四個師團所留下的真空。吉田首相考慮到當時日本人反戰、厭戰情緒,以警察預備隊的名義進行召募。1950年8月10日公布的警察預備隊令的第一條款:“這一政令的目的是規定在必要限度里設立及組織警察預備隊,補助國家的地方警察維持和平與秩序,保障公眾的福利”。之後麥帥又下令吉田首相籌備海上警備隊。吉田囑命舊海軍少將山本善雄成立檢討委員會。1951年10月20日公布了附屬在交通部的海上警備隊,接管美軍供給的武器、艦艇及其他軍需物質。半年後,正式召募8000名海上警備隊隊員,接著航空部隊也在1953年7月成立。 1952年5月日本內閣向眾議院提出成立行政機構保安廳,收編警察預備隊和海上警備隊。在野黨議員引用憲法第九條關於放棄武裝的條文提出質問。日本內閣回答:“戰鬥力是指擁有有效執行近代戰爭的裝備編成。武器本身只不過是戰鬥力構成要素之一。從警察預備隊和海上警備隊的規模及勢力,不能夠說是具有戰鬥力。……保持不達到戰鬥力且只用於防衛直接侵略,所以不能當作違反憲法論” 。經過將近三個月的國會審議和辯論,保安廳法正式在8月1日生效。海上警備隊與警察預備隊也改名保安隊,保安廳直屬於首相管轄。這一舉動可以說是初建軍隊的雛形。 海陸空三軍部隊完成成立後,1954年6月眾議院通過了防衛廳法、防衛隊法,正式把保安廳的警察部隊和海上保安隊和新成立的航空部隊編入自衛隊(2006年6月小泉首相卸任前,把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由廳級升為部級)。這些舉動當然逃不過舊軍人的嗅覺。舊陸軍大將下村定元、中將辰巳榮一等奉勸吉田首相早日撤銷軍政公職人員的解雇令。部分少壯軍人如辻政信等也出來要求成立正式的軍隊,並且當上了國會議員。甲級戰犯及嫌疑犯如岸信介、重光葵、賀屋宣興等戰前閣僚也重當馮婦,還有不少人當選為眾議員。從這些行動中可看出,美國推行和平憲法和改革並沒有徹底改變日本人的意識形態,舊的意識形態可借春風吹又生,朝鮮戰爭的爆發吹來了這股春風。 二次大戰後,聯合國的五個常任理事國,蘇英法中四國都飽受戰爭洗劫,百業待興,唯獨美國除了遠離本土的夏威夷軍港被日本偷襲外,不僅絲毫未損,反而因參戰促進了科技和工業的蓬勃發展。財雄勢大的美國在聯合國一國獨大,在1950年9月召開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邀請包括日本、蘇聯等52國參加,但排除了最大受害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蘇聯、捷克及波蘭拒參加。最終49國簽署了《舊金山條約》。在這場會議中,吉田茂指責新中國是“陰險勢力……在遠東擴大不安和混亂”。受朝鮮戰爭和台海風雲所困的美國與日本,締結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朝鮮戰爭刮起的春風,促使日美兩國締結軍事同盟,也催生了自衛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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