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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族主義和國家“正常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2 11:51:30 |
和平憲法 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國發布《波茨坦公告》勒令日本立即無條件投降。美國分別於8月6日和9日向廣島和長崎投下了原子彈。日本天皇被迫於8月9日召開緊急禦前會議,討論無條件投降勒令。與會重臣中有主戰者和主和者,但都認為即使講和也必須“保持國體——保留萬世一系的天皇制”。天皇最終決定接受無條件投降,起草《終戰詔書》:“……為了不使戰爭繼續而招致民族滅亡和人類文明的毀滅。……朕代表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 。當晚錄音天皇宣讀《終戰詔書》,8月15日正午向全國國民播放,這是日本國民第一次聽到天皇聲音。從此,結束了自從1868明治維新建立的大日本帝國。 8月30日聯軍總司令麥克阿瑟抵達日本。9月2日日本政府在各國使節的見證下,在美國的密蘇里號軍艦上簽下了投降協定書。10月11日麥克阿瑟向幣原首相下達了修憲的五大指令:一、給予婦女參政權;二、給予工人結社權;三、教育國際化;四、廢除專制制度;五、經濟民主化。同年10月盟軍最高司令部(GHQ)在日本實行了第一次土地改革;同月釋放了2465名政治犯;11月三菱、三井、住友、安田四大財閥自行解散,分別成立了幾十家獨立公司。1946年元旦,裕仁天皇向國民宣布由神轉成人的《人間宣言》。GHQ經過多次與日本政府磋商,於1946年4月18日向國會提出《日本國和平憲法草案》,該草案在10月7日獲眾議院通過,於隔年5月3日正式生效。憲法第一章第一條:日本天皇是象徵元首。第二章在關於放棄武裝的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誠實的希求以正義和秩序為基本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發動戰爭和武力威赫,以及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為了達到上述目的,不持有海陸空及其他戰鬥力,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與此同時,GHQ為了鏟除日本軍國主義的殘餘勢力,在1946年5月設置遠東軍事法庭,起訴28名甲級戰犯。經過2年6個月的審判,1名病死,判處7名絞刑,兩名精神失常免起訴,其餘18名被判終身或有期徒刑。之後,聯軍也在1949年於新加坡等地設置軍事法庭,起訴5萬7000名戰犯,其中有984人被判死刑。接著在日本國內解雇了20多萬名軍政公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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