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真正受益者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7 11:22:15 |
住房公積金制度如今關係到每個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在“住房商品化”的過程中,的確也減輕了一部分居民的購房負擔,但是,誰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真正受益者呢?恐怕不是每個人全都知道。 住房公積金制度始建於1991年的上海,到1996年上海已經有441.15萬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但隨著1996年以後的職工大規模下崗,繳交住房公積金的人數逐年下降,到了2004年,只有315萬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到2009年,上海繳交住房公積金的人數是371.13萬。也只是13年前繳交公積金人數的84%。 到2009年,上海在十九年間累計歸集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是2134.10億,那只相當於上海2009年一年的商品住宅銷售額3620.23億的59%,這是有很多企業為職工繳交公積金水平很低造成。 長期以來,上海有不少的企業並沒有按照職工本人工資比例繳交住房公積金,這些單位是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在為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上海有30多年工齡且未分過房的職工臨到二十一世紀初退休只提取四五千元公積金的也決不在少數。據2005年度的《上海市公積金制度執行公報》披露,在2005年度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中,“有84.08萬職工繳交水平過低,住房公積金月繳交額低於200元,住房公積金對這部分職工的住房保障作用難以得到體現。”這部分月繳交額低於200元、難以享受住房保障作用的職工人數要占到2005年度繳存公積金總人數的26%!更有占職工總數24%的職工(2004年)根本就沒有公積金賬戶。公報承認“單位不繳或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 2007年度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報告》也提到過一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率還較低,少數單位不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現象依然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政策還需要向廣大中低收入職工家庭進一步傾斜和支持” 。但是2008年和2009年的《上海市公積金制度執行公報》就不再披露這些“負面消息”了。 上海還有大量的連“職工”都稱不上的私營個體的“從業人員”,他們的住房權益更加沒有保障。到2009年,上海就業人員(包括職工人數在內)已經有1058萬人,但繳交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只有371.13萬人,繳交公積金的人數只占上海就業人口的35%、占應繳職工人數的67%。 因此,上海雖然是全國第一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但是這個制度是否在為最需要公積金支持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良好服務,是大有疑問的。 不過,這個制度是在“與時俱進”,與時俱進得更有利於少部分人。 1997年上海出台《上海市補充住房公積金暫行辦法》,“凡依法足額繳存稅款的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的具有 本市城鎮 常住戶口的職工,可以在市統一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實行補充 住房公積金制度”。當年繳交補充公積金的職工是4.36萬人,繳交補充公積金金額5000萬元,人均補繳額1147元。 從開始繳交補充公積金的1997年算起,一直到2006年,按常規繳交公積金的職工人均“公積金收入”累計不過是2.84萬元。而繳交補充公積金的職工通過“補繳”增加的“公積金收入”是人均5.69萬元;其人均全部公積金收入是8.53萬元,這是僅繳交常規公積金職工的人均“公積金收入”的3倍!上海市職工的個人收入通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行,又拉大了一份差距。 也許是想掩蓋這種不平等,自2007年起,《上海市公積金制度執行公報》不再公報補充公積金繳存額。但可以肯定,到2009年末,繳存補充公積金的職工其人均“公積金收入”已經超過10萬元。固然這十幾萬元公積金與房價相比根本不值一提,但是對於更多的職工來說——2009年上海僅按常規繳交公積金的人數是297.24萬,“應繳”但“不繳”公積金的職工是182.8萬——他們享受的“住房保障”連半平方米的住房面積都保障不了。 需要指出,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雖然不屬於繳存補充公積金的對象範疇,然而,別以為這部分職工的“住房利益”會受損,上海公務員的工資基數高,僅按常規繳交的公積金本身就可觀;到2009年春,政府部門又給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發放了一次性住房補貼,副科級職員最低可得9.1萬元(根據2009年2月5日《證券時報》消息),這9.1萬元最低住房補貼,如果按上海市2009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2789元為公積金繳存基數,得繳存十五年才能夠達到。 很清楚,對國家機關和某些行業而言,這些部門的職工是真正在“享受”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就是他們巨額收入的組成部分——這可是名正言順的合法收入啊! 難怪2009年中央機關及直屬機關的公務員報考人數突破百萬,競爭比達78:1。我猜測,這百萬人中有相當部分可能是衝著住房公積金和住房津貼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