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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9:45:09  


 
  此前的數年,婚姻平權的各種立法動議曾多次闖關,但接連折戟。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允許同性婚姻,由於部分“內閣成員”和“立法委員”的反對,該草案不了了之。

  2006年10月,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另立“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38位“立委”的聯署,但又有23名“立委”聯署反對,導致該草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並決定不再排入議事程序。

  根據台灣法律規定,任何法律案必須先經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定,才能提交“立法院”一讀,也才算是正式啟動立法程序。

  經過6年的空當期,兩位女性“立法委員”帶著法案,再次叩關。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尤美女和鄭麗君各自提交的法案分別通過了“立法院”一讀。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讀。二讀是最關鍵的立法環節,會對法律案的細節進行深入討論。而三讀一般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體表決。

  不過,兩個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均遭到了擱置,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處理。“立法院”每年按2月至5月、9月至12月分兩個會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會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

  不歡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決定著法案能否進入二讀程序,一般分三個步驟:詢答、大題討論和逐條審議。

  2014年12月22日上午舉行的是詢答——主要詢問與該法相關的行政機關對立法的態度。“民法”的主管單位“法務部”派出次長陳明堂參加。從上午9時至12時,頭髮花白的陳明堂在質詢台前幾乎站了整整3個小時。

  當日,“立法院”門外人頭攢動,一邊是呐喊“我要結婚”、“同志也是人”的支持者,一邊是高呼“台灣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護台灣”的抗議者。

  與此同時,“立法院”內也是“口沫橫飛”。“法務部”認為,在民眾的意見還沒有獲得與大家溝通之前,如果貿然地把同性婚姻入“民法”或是合法化,會引發台灣內部更大的爭議。而且,同性伴侶在醫療、財產繼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也可以根據現有法律來解決。

  “立法院”和“法務部”都曾多次召開公聽會,邀請社會各界支持或反對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的同運團體、宗教團體、大學教授、藝人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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