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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

http://www.CRNTT.com   2014-08-22 09:20:51  


  中評社北京8月22日訊/城市化存在超前城鎮化、滯後城鎮化和適度城鎮化、病態城鎮化和健康城鎮化等多種不同的類型,超前城鎮化、滯後城鎮化、病態城鎮化,會造成嚴重的“城市病”和“農村病”,產生城鄉差別擴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極不利於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只有適度城鎮化、健康城鎮化,才有利於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順利實現和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當前,中國經濟社會和城鎮化都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都需要轉型升級,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不僅意義重大,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符合經濟發展新階段要求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中國經濟時報發表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副教授黃錕文章提出,新型城鎮化能否保證城鎮化健康發展,必須要有一套新的標准和要求來約束。新型城鎮化是速度、水平與質量相統一、具有較高質量和效益的城鎮化發展形態,反映了中國城鎮化的新理念、新目標、新要求。新型城鎮化區別於過去城鎮化的根本特征是新型城鎮化不再因為片面追求城鎮化的數量指標而忽視質量方面的要求,它以城鎮化質量為核心,是量與質的統一,是內在結構的和諧一致。具體而言,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應該包括速度適中、水平適當、布局合理、城鄉協調、發展可持續等五個方面。

  一是水平適當。健康城鎮化是適度城鎮化,要求城鎮化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宜,既不能過度超前,也不能過於滯後。城鎮化既是工業化、非農化和經濟發展的結果,又是工業化、非農化、經濟發展的促進器,也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城鎮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社會進步要求城鎮化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一定量的對應關系,適度同步、協調發展,過度城鎮化和滯後城鎮化都是不健康的。判斷城鎮化率是超前、滯後,還是適當,需要從不同的角度、採用不同的方法。既要看城鎮化與工業化和經濟發展的相互關系,又要進行國際比較,考察同類國家或不同國家同樣發展階段的城市化情況。

  二是速度適中。健康城鎮化是速度適中的城鎮化,強調速度與質量相協調,即城鎮化速度要與經濟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反映城鎮發展質量的指標相協調,既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更不能以犧牲城鎮化質量片面追求城鎮化速度。城鎮化是否健康不能單純從城鎮化速度來判斷。原因有兩個:一是城鎮化不是勻速發展的,城鎮化發展具有階段性。判斷城鎮化速度是否適中必須結合城鎮化所處的發展階段,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要保持相應的發展速度,該快的時候快,該慢的時候慢,不能錯位發展。二是判斷城鎮化速度是否適中必須結合城鎮化質量,只有有質量的城鎮化才是健康城鎮化。城鎮化的實質和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是經濟、社會、人口、生態發展的綜合體,這些也是反映城鎮化質量的要素。所以,判斷城鎮化速度是否適中,關鍵是要看城鎮化速度與這些反映城鎮化質量的要素是否協調。

  在中國城鎮化進程中,城市建設水平和速度滯後於城鎮化水平和城鎮人口增長速度,尤其是城鎮社會建設和生態建設滯後於城鎮化進程和城鎮經濟建設,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未來城鎮化進程中,在促進農業人口轉移和市民化的同時,必須重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視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重視城市環境保護和治理、重視城市先進文化的教育普及,促進城市經濟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文化建設的同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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