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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征碳稅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

http://www.CRNTT.com   2014-05-29 08:58:14  


 
  徵收碳稅料無懸念但開征時間需討論

  文章表示,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開始計劃對未徵收碳稅的國家的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為了緩解碳關稅的壓力,協調好中國經濟、能源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鞏固中國在國際上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中國徵收碳稅料也無懸念,只是開征時間還要進一步討論。

  目前開征碳稅在中國仍存在一些困難,碳排放量的核算和計量、二氧化碳的統計體系都在構建之中。碳稅徵收是統一徵收還是採取有差別的稅收方式尚需討論,還應充分考慮到中國現有稅率已經很高,稅賦負擔比其他發達國家重,如果增加新稅,人們是否能夠承擔。發達國家已經完成工業化和城鎮化,而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尚未完成,仍處在關鍵階段,對能源需求仍將不斷增加,中國同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在同一起跑線,如果同時開征碳稅必然會導致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降低。因此中國在開征碳稅時應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考慮到企業是否具有承擔碳稅的能力,徵收碳稅對經濟的影響怎樣,保護環境和經濟發展都很重要,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放棄發展經濟,也不能以環境破壞為代價發展經濟。

  總之,碳交易是一種對未來行為結果的約束,而碳稅是對未來行為的約束。在政策實踐中,可以統籌碳交易和碳稅的機制設計,採用混合模式。

  未來應擇機開征碳稅

  文章分析,短期來看,國際上還沒有統一碳稅,中國如果實施高稅率必然會對國內的高耗能產業以及出口產品競爭力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中國可以實施較低的稅率,並將這部分稅收收入用於技術研發和產業補貼。這樣既可以避免國際碳關稅壓力,又不會因為碳稅的徵收而對經濟造成太大的影響。另一方面,加強國內碳交易市場的研究和建設,推動中國本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長期來看,通過對碳稅政策的研究,對不同稅率對不同行業的影響也會初步了解,國際上其他國家的碳稅政策也基本開始實施,此時再對中國實施具有減排效力的碳稅政策已經不會對經濟造成太大影響。同時碳交易機制也趨於完善,兩種減排機制有機結合,既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又加強政府的稅收調節,可以努力實現循環發展、綠色發展、低碳發展的目的。

  根據碳稅的開征條件,並結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方向以及與化石能源相關的稅制改革進程,中國可以在2009年全面實施燃油稅費改革、2010年開始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完善與其他相關稅種的關係,在“十二五”末或“十三五”期間擇機開征碳稅。這是因為,國內的資源稅改革尚未全面推行,大的稅制改革不能過於密集,需要為碳稅開征留下一定的過渡期,有關碳減排政策也需要根據國際氣候變化談判需要適時擇機出台。同時,不立即開征碳稅,也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開展宣傳,繼續深化有關碳稅制度建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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