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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偉:重慶應當反思些什麼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20 09:56:19 |
“打黑” 重慶的唱紅與打黑是聯繫在一起的。有黑勢力和黑惡行為就應該依法打擊,這早已是全社會的共識。 沒有人反對打黑,但重慶應該正視“運動式”打黑中暴露出的問題: 1.以大規模集中抓捕、在臨時場所關押犯罪嫌疑人和數百專案組同時運作為特征的運動式打黑,幾乎必然發生嚴重“黑打”。幾十年來歷次的運動式“嚴打”的 後果已表明,成百數千地大規模集中抓捕並在臨時場所集中關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大量的公安對被抓者犯罪事實基本不清楚、對犯罪證據基本沒掌握就抓人、抓 了人後再根據口供取證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專案組辦案人員審訊犯罪嫌疑人時的破案壓力,以及從而受刑訊逼供等非法偵訊手段誘惑力都非常大,法律底線可輕 易被突破。 2.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階段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被剝奪,律師的相應執業權利也被剝奪——這就是“黑打”的重要表現。重慶有個臨時關 押、審訊犯罪嫌疑人的場所好像名叫“鐵山坪”,但迄今為止從來沒聽說有任何律師被允許進入那裡,更沒有聽說那裡的犯罪嫌疑人得到過律師的幫助。 3.重慶打黑,律師僅深度介入個別案例,但就是這個別的案例,其中已經顯露了駭人聽聞的刑訊逼供情況,它們是打黑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黑打”情況的有力 證據。就以法律、法學界眾所周知的龔剛模案中被告的遭際為例來看看這方面情形:龔剛模受專案組人員刑訊的事實相當明顯,儘管他先前向其辯護律師詳細陳述被 刑訊情況,後來為求得從輕治罪,又配合涉嫌刑訊逼供的專案組人員掩蓋罪嫌的需要而否定受到刑訊。 4.打黑案審理過程中,控方有義務促使證人出 庭但卻基本不安排證人出庭,甚至還出現了控方疑似偽造被告犯罪的證據而且被法院采信等情況。很多關注打黑的讀者或許注意到,在人們十分關注的那個打黑大案 中,還出現了一份被一些律師稱為“天大笑話”的龔剛模證詞,我親眼在視頻上看到了這份由檢方舉示、法院采信的書面證言的電子掃描本,這個電子掃描本上明明 白白地寫著:“龔剛模答:2006年底的一個晚上,龔剛模請我到他家吃飯,飯後龔剛模開他的白色寶馬車送我回家,路上他向我提及了萬貫公司的執行案件,希 望我給予幫助,兩次送張弢共計折合人民幣402340元。” 5.重慶在打黑中辦理的一些典型案件,其中如李莊案,給人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沿用了 法治未立時代常用的、很不得人心同時也在許多方面違反法律的一些做法。這些做法的基本路徑是:第一步,瞄准一個打擊對象(這些打擊對象有的確實有罪,有的 不一定有罪但主事者有強烈意願將其定罪),初步確定欲對其進行打擊的程度;第二步,將他/她抓起來,讓其失去人身自由和辯解條件,同時違法剝奪其獲得律師 幫助的權利;第三步,按照預定的對其進行打擊或處罰的程度,開動宣傳機器、調動輿論手段對其進行道德摧毀或政治抹黑,爭取做到“人人皆曰可殺”,實現輿論 上的未審先判;第四步,來個“大三長”或什麼“領導小組”定案,將輿論上的未審先判轉化為司法上的未審先判;第五步,控方和法院協調配合走司法過場,具體 落實“大三長”或“領導小組”的既定決策。 公檢法三方一體化辦案或“大三長”變相合署辦公,未審先判之類做法,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性破壞,其性質和危害比“文革”時期砸爛公檢法沒有什麼不同。公共機關職權關係混亂,一定是憲法和法律被違反的結果。 重慶“黑打”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進行反思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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