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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式慈善為何在台灣改弦更張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28 09:10:18 |
作為第一次到台做慈善的大陸企業家,“陳氏慈善”遭遇的尷尬表明了兩岸慈善意識之間的差距和對慈善理解的不同。“陳氏慈善”表達的是傳統的“富而樂施”、“扶危濟困”的精神。而在台灣的社會體系中,慈善的意義要更進一步:慈善被視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出於自願的相互幫助。在這樣的平等主體的互助中,受贈者需懷感恩固然是題中應有之義,但至於他們採用何種方式去表達感謝乃是出於他們的自由選擇;而表現出對受贈者的尊重也是慈善者本身的義務。如果某種原始而粗糙的慈善方式使得受助者完全曝光在媒體鏡頭之前,對其隱私、尊嚴都有所傷害,就失去了慈善的本意。桃園縣府社會局拒絕的理由就是:“因對方要求不能用代理人,且要人到縣府當面發錢,讓縣府很為難,社會局幾經思量,已拒絕這項好意。” 比較在這次捐贈中台灣各個縣市的不同反應,其實也很有意思:決定拒絕捐款的新北和桃園位於台灣北部,都是台灣經濟發達地區,主要為中產階級人士,他們更注重人權、形象等因素,對這種當眾發錢的模式接受度較低。所以其因“觀感不佳”而婉拒捐款,無非是在迎合中產階級更加“嬌貴”的審美趣味。至於明確表示歡迎的南投,位於南部、不靠海,經濟發展水平不算高,顯然更需要這筆錢。而接受這筆錢,對於要拉窮人選票、樹立關注窮人形象的地方政府來說,在政治上也是划算的。所以,說到“政治原因”,台灣南北市縣的選擇實際上都挺“政治化”的。 但無論在北部還是南部,我們都應看到:台灣的慈善公益活動管理確實比大陸更為規範。不但“陳氏慈善”所擔心的公信力問題其實並不存在,更有一些台灣本土約定俗成的慈善方式可以用來參照。如高雄市對低收入戶的救助,都是轉入金融機構賬戶,不直接發現金,這是為了顧及受助者尊嚴。在這種情況下,改變較為原始的直接發錢的慈善方式而代之以更人性化、更溫情的慈善行為,在條件上是成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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