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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和海西應被融入十二五規劃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08:13:49  


 
  實際上,如果說,前幾個國家“五年規(計)劃”制定的時候,因為受當時的海峽情勢的局限,而且兩岸間的經濟發展沒有甚麼實質性的契約關係,因而未能將有關的內容寫進“五年規(計)劃”;“十一五規劃”即使是有寫到台灣,也是將之置於第四十八章“健全規劃管理體制”之內,是屬於務虛的籠統寫法,重述對台交流政策的原則內容,不涉兩岸區域合作的具體政策和措施,遠不如對香港、澳門的敘述,具體到“加強和推動內地同港澳在經貿、科教、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繼續實施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安排,加強內地和港澳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發展金融、物流、旅遊、信息等服務業,保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門發展旅遊等服務業,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還是可以理解的話,那麼,在海峽兩岸已經簽署了“ECFA”及其他十三個以經濟範疇為主的協議,兩岸也已實現了“三通”的情況下,將推動兩岸經濟區域合作寫進國家“十二五規劃”,就應是時機成熟了。

  何況,從各方面消息傳出,隨著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區的“CEPA”的簽署,也隨著《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二零零八--二零二零)》,及已經簽署的《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即將簽署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都將寫進國家“十二五規劃”之中,那麼,兩岸已經簽署的“ECFA”,及有關“海西經濟區”的內容,就更應寫進國家“十二五規劃”。否則,就將會令兩岸四地之間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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