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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對“司法院”的人事佈局一箭多雕

http://www.CRNTT.com   2010-08-25 08:10:04  


馬英九(左起)宣布“司法院長”提名人選為賴浩敏、副院長人選為蘇永欽。(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訊/在“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為最近一系列司法弊端雙雙請辭後,馬英九昨日提名現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賴浩敏、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蘇永欽,分別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人選。就此,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文章《馬英九對“司法院”的人事佈局一箭多雕》,評論認為,馬英九作出這樣的人事安排,確是煞費苦心。文章內容如下: 

  在“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為最近一系列司法弊端雙雙請辭後,馬英九昨日提名現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賴浩敏、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蘇永欽,分別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人選。倘能通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程序,即可獲馬英九任命並正式上任。準此,中國國民黨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重新執政後直至現今,才算是“總統”管轄下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全部都是由國民黨直接掌控,因而也就隨之實現全面執政,當然更須全面負責。

  依照孫中山先生所創“五權憲法”精神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司法權為“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司法院”則是全國最高司法機關,負有申張正義,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負責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由此,“司法權”的主要職權有以下各項:一、“憲法”解釋與法律命令統一解釋權;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審判權;三、民刑訴訟審判權;四、行政訴訟審判權;五、公務員懲戒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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