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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與法理 | |
http://www.CRNTT.com 2024-07-27 00:06:55 |
第三,堅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兩岸同胞在歷史上模範實踐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四個共同”(共同建設了包括寶島台灣在內的祖國疆域,共同書寫了中國歷史,共同創造了中華文化,共同培育了民族精神),兩岸同胞之間有著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豐富經驗和共同記憶,有著以中華文化為強大紐帶的信仰基礎和心理認同基礎,在共同反對“台獨”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以及從理論上與實踐上反擊各種分離主義民族思潮和行動過程中,兩岸進一步開展廣泛的交往交流交融以及共同傳承守護中華文化,本身既構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一環,又構成鞏固深化兩岸和平統一精神基礎的最有力實踐。 第四,堅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民族復興與國家統一具有政治上的強關聯,民族復興是中華民族的全面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高度肯定了中國式現代化對孫中山理想的實現和超越,並指出這是兩岸同胞共同奮鬥的成果,而兩岸青年應當互學互鑒,跑好歷史的接力棒,因此將台灣同胞特別是台灣青年從制度、政策上廣泛納入中國式現代化與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之中,使之接續兩岸同胞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實踐進程,在共同奮鬥中鞏固提升對中華文明與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更強認同與凝聚力,這本身就是在從結構上、力量上凝聚兩岸人民共識及夯實國家統一的政治基礎。 三、從鑄牢兩岸民族共同體意識看融合治理式統一的前景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系列論述,是鑄牢理論、國家統一理論、“一國兩制”理論與對台統戰理論的融會貫通與新穎表達,是對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豐富發展,也是對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新目標和新要求。中華民族共同體有賴於中華文明五千年歷史中各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而兩岸和平統一有賴於兩岸同胞之間在歷史基礎上繼續開展深入的交往交流交融,延續中華民族共同體凝聚發展的歷史規律和歷史經驗。在此意義上,面對“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去中國化”和“去中華民族化”的意識形態、學術思想及政治法律的連番反動操作及其嚴重危害性,我們要更加堅定開展兩岸融合發展的全面工作,鑄牢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和提升兩岸同胞之間的廣泛交往交流和交融,厚植愛國愛台的社會政治基礎和話語權,為兩岸完全統一和民族復興奠定最為堅實的民族與文明根基。 2023年9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正式發布,以“區域性融合發展試點”的制度模式積極探索兩岸完全統一之道。這份文件在民族復興史與兩岸關係史上無疑具有制度里程碑意義,實質開啟了大陸“融合治理式統一”的政治進程,可以簡要概括為“融統”⑰,一種屬於和平統一範疇且具先期治理意義的新制度路徑。 第一,“融合治理式統一”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政治理念運用。從對台政策角度看,這份文件在延續既往數十年的和平發展、和平統一之政策架構的同時,更加注重“以人民為中心”之政治理念的運用,以兩岸人民的相親相融為基本方法,從“民心相通”的民本、民生層面深入,並有效接通了以兩岸人民為整體共同推進國家統一與制度創制的社會契約論原理,顯示了中央在謀劃兩岸完全統一之道方面的政治成熟與技藝理性的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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