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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與法理

http://www.CRNTT.com   2024-07-27 00:06:55  


 
  “台獨”分裂勢力以所謂的本土主義或“想象的共同體”民族理論試圖顛覆中華文明與中華民族史觀及其認同根基,在理論上是偏頗的,在政治上是幼稚的,在法理上則屬於歷史虛無主義和違憲,必須進行批判和懲治。台灣陸委會所謂“炎黃子孫衹是中國古代的傳說”的論調衹是其“台獨”史觀的膚淺反映,根本不具有歷史和法理的依據與力量。⑫

  (二)“五個共同”與兩岸關係的法理觀建構

  從法理層面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五個共同”的兩岸關係法理觀,即兩岸同胞有“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歷史,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民族有共同的責任、對未來有共同的期盼”。兩岸民族共同體意識由此拓展為:同種、同文、同史、同責、同願。

  “兩岸同屬中華民族”是對兩岸關係之中華民族共同體屬性的清晰表述,需要在共同性上進行具體闡釋。以往兩岸共同體性的表述中,常見的是“同文同種”、“炎黃子孫”、“兩岸一家親”等。這些表述當然是有根據的,也是耳熟能詳的,但在中華民族共同體之法理意義上還不夠規範和完整。習近平總書記此次提出的“五個共同”完整闡釋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對兩岸關係的法理適用性,整合提升了既往論述包含的法理要素,可以作為新時代鞏固深化“九二共識”之核心意涵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和依據,並進一步奠定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共同性基礎。

  第一個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血脈”,即“同種”。這是對兩岸族群之血緣聯繫的揭示。血緣認同是民族認同的最基礎和最原始的根據。馬克思提出的“自然共同體”就是以血緣為基礎和紐帶的。血緣不僅僅是生物學與族群起源上的血統/基因相似性,更是代表了對共同來源、共同命運、共同生活方式與共同價值觀的古老而神秘的分享。無論是民族的歷史探源,還是對祖先的考古追溯,所謂“認祖歸宗”,都是一個民族連續進行的集體認同的確認和深化的大事。中華民族探源工程亦有同樣的理解和追求⑬。第三份涉台白皮書特別提及了中國人早期開發台灣的歷史以及不斷更新的考古證據。而“台獨”史觀為了證明台灣族群來源與大陸的區別性,不斷炮製相反證據,提出不可靠的歷史假說,為本土主義和“台獨”主義服務⑭。兩岸“同種”有著強大的歷史根據和現實生活方式的依據,閩台長期的歷史人文聯繫更是無法隔斷的“血脈”基礎,更有大陸不同省份人士在不同時期赴台定居繁衍的長期歷史材料為證。馬英九先生的“清明之旅”就是在“認祖歸宗”、“慎終追遠”,是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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