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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三農交流合作變遷與效應

http://www.CRNTT.com   2023-09-09 00:02:03  


 
  (二)鄉村治理參與主體少、基層互信不足

  一是兩岸“三農”合作交流參與主體少,大陸以台辦、農業部門為主,往往二者還各自為政,而其他部門參與少。台創園區多為劃地集中運營,與當地農村基層組織和村民聯結少。台灣地區各級政府參與少,民進黨當局更使農業官方交流停擺,而鄉鎮、村裡、行業協會等基層組織對接不足。個別化的台農或小台企來大陸發展往往力不從心。

  二是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多關注高層,基層農村組織和農民連結不夠,互信不足。在大陸,許多台農創園區或台農台企多是封閉式發展,其帶來的農業技術總體科技含量不高,少有專利,擔心技術外流,往往衹是獨資或台農合資,聘用外地農民工,導致生產人員不穩定,與當地協調困難,難以做大做強,甚至出現台農台企以優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囤地不開發而轉租、轉賣牟利等,未能有效帶動當地“三農”發展和農民共同致富。此外,大陸對台農產品採購一般經由在台企業進行,許多台農反映,大陸大量的惠農讓利多由中間盤商獲取,卻難以惠及具體生產的農漁民。大陸有些項目開始關注基層農戶的直接聯結,但未仔細考量兩岸市場供需特點而使效益不佳,如台南虱目魚以高價契作採購到大陸後並不被消費者接受。

  (三)交流合作模式淺碟化,重招商引資忽視營商環境改善

  大陸各地多種對台“三農”交流活動舉辦和招商引資,對中長期、可持續的深度合作項目支持相對不足,也缺乏與本地農村綜合治理改革的對接,忽視綜合配套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政務的細緻服務。台灣各機構長期衹注重農產品銷到大陸,嚴重缺乏面向國際市場競爭攜手做大做強現代農企的遠見卓識,台農台企來大陸發展多為利用大陸惠台政策而“短平快”追求利益最大化,致使落地後難以適應、農業品牌建設不足,甚至出現一些民事糾紛如土地糾紛、雇傭合同糾紛等。台灣島內對包括涉農的所有陸資陸企入台都嚴格管控,其營商環境持續惡化。

  (四)農業產業鏈延伸不足,合作交流資源保障不夠

  一是大陸多將農業作為一級產業,對其全產業鏈延伸重視不夠。如台灣地區已經提出六級農業,兩岸農業產業鏈各環節之間銜接不足。二是兩岸“三農”交流合作缺乏持續的資源保障,有些問題是大陸“三農”自身的局限。如農業建設用地指標緊缺,土地流轉難。又如中高級農技人才匱乏。一些早期經營家具、製鞋、五金等傳統產業的台商,難以適應高新科技發展的市場競爭或二代不願接班而轉型進入農業,往往自身缺乏高新農業運營的技術與能力,也難以招聘到兩岸中高級農技人才。再如涉農項目投資融資渠道狹窄,台農台企僅有時效有限的租地,沒有抵押品難以獲得銀行貸款,而大陸專項惠農資金多以農村戶籍為條件。三是缺乏具體對接部門的配套政策。比較而言,島內不僅缺乏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的資源保障,甚至還有諸多限制,如台灣准許日、美等農工產品進口,卻禁止大陸830項農產品、1400多項工業產品進口,更影響了台農台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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