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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進一步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2-01-15 00:04:06  


 
  一、落實中央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的成效

  (一)支持台資企業融入大陸產業供應鏈

  惠台措施中有一系列支持台資企業“同等待遇”融入大陸產業供應鏈的規定,如: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絡建設。大陸各地紛紛採取措施支持台資企業融入大陸產業供應鏈①。具體通過三個路徑:一是推動高科技台資企業進入大陸創新發展體系,推動台企獲得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立項和認定。二是推動台資企業參與大陸行業標準制定。鼓勵支持台資高科技企業參加各類新興產業標準化協作平台,及時掌握新一代技術產業發展趨勢、相關產業標準化重點發展方向,增加企業與標準化專業技術機構和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交流合作。三是在台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方面為包括台資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各地紛紛制定地方採購規則明確:政府採購項目不得非法限制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政府採購的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台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四是推動台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更便捷的方式融入大陸產業供應鏈體系。

  (二)對台資企業日常經營提供同等待遇政府服務

  系列惠台措施中有多項為台資企業經營提供相關同等待遇政府服務: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台資企業在科技政策上享受同等待遇;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重大人才引進工程。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重大人才培育工程;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②。各地主要採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實:一是落實台資企業用地同等待遇措施。全面優化土地供應方式,開展項目評審准入,對符合集約用地的鼓勵類企業,實施優先供應,進一步把好項目准入關,推進土地集約利用。二是不斷提升對台資企業服務水平。各地增強主動服務企業意識,對於權限內能辦理的事項,堅持“馬上就辦”的原則;對於權限外事項,加強與相關業務部門和上級部門的銜接。對台資重大項目進行分類跟蹤:對竣工項目加強跟蹤服務,推動項目儘快達產達效;對在手項目逐月梳理建設進度,聚焦新開工項目和進度滯後項目,確保項目順利建設。三是積極幫助台資企業爭取上級各類專項資金、專項基金扶持。確保國家、省級各項資金扶持政策落實到位,落實好省綜合獎補政策,落實好進口設備免稅、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稅等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四是聚焦台資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幫助台資企業提升智能製造水平。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徵企業所得稅、研發加計扣除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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