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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美國“制中強台”戰略有效嗎?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00:08:08  


 
  從以上六個財年所涉及的“目標、路徑、方式”,為美國兩黨對大陸與台灣之間區隔出做法,總體而言是“以軍事戰略為核心的制中強台政策”,軍政戰略思維被激活了。其路徑是“提升台灣防衛力,增進美台防衛合作、全政府戰略嚇阻中國武力攻台”。其方式是“由高階人員交流、軍演觀察員,升級為擴大對台總體軍事建設協助、網絡通訊安全、文化醫療合作、生產鏈合作等”多層面的聯繫運行。

  從美國財年計劃設大陸與台灣內容來看,美國擺脫了爭論已久的“一個中國政策”傳統意識的局限,明確的顯示美國已經由“美中三個公報”,位移到“台灣關係法”為核心的思維轉變,一中政策局限的卸除,不可避免的也將同時碰觸中國的主權問題。

  叁、美國對台主權干預途徑的歸納

  皮爾森(Frederic S. Pearson)和鮑曼(Robert A. Baumann)在討論國際軍事干預(IMI)時,區分了“支持性、敵對性、人道主義、領土性等形式,這些行動可能涉及侵犯目標國的主權”。〔6〕主要原因是,軍事干預必定是有目的的,是國家領導人使用武裝部隊貫徹對他國干預的意志。

  對主權國家的干預,從政治戰略上來分,可依“內部政治控制、政權更迭、國家體系重塑”等,因為目的不同,手段上可以區別為“和平演變、顏色革命、軍事介入”等三個分項或綜合運行。美國對中國崛起的干預,也無法擺脫這三種類型的手段。美國對中國的戰略操作還有三條途徑,包括:一、具有全球或國際一致性質事務,強調合作;二、具有與美中各自整體國力發展相關,卻又無法短期間脫鉤性質事務者,進行競爭;三、具有威懾、脅迫性,且具有領導與扈從結果之決定性行動者,進行對抗(拜登說是激烈競爭,不搞對抗)。這三條途徑,仍是以第三條為主體(軍事干預)的全政府競爭。

  拜登政府希望以外交政策作為外部政治操作的主體,然而卻無法真正落實,造成政治語言與行動之間形成差距,主要原因是美國“對外政策”的決定,早已背離行政部門獨立決策傳統,如美國國會不斷透過“國防財年授權法案”機會,參與對外政策的決定。拜登或許有心不進行冷戰,但他的決策不可能不再受內部政治的干擾,冷戰形式的安全利益,仍在干預的手段上持續發酵。從被干預的國家來看,領土完整、制度穩定、治理髮展是屬於明確的主權範疇。兩岸現狀主權與治權是分離的,外力介入相對容易,長期以來台灣也是美國在亞太地緣政治制約中國的大牌。

  對美國而言,台灣不僅是獨立與否的問題,還帶有地緣政治與地緣戰略色彩,關係美國在太平洋地區的權力平衡,關係美國國家傳統兩洋總體安全,更何況台灣治權完整,美國可以直接展現影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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