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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個空間論與國家統一

http://www.CRNTT.com   2020-09-26 00:02:20  


 
  一、“兩個空間論”的兩大核心要素

  顧名思義,“兩個空間論”有兩大核心要素:其一是空間理論,其二是唯物辯證法。這兩大要素都源於習近平思想的廣闊理論譜系之中。首先,空間與“時間”相對應,是描述和衡量尺度、維度的基本概念;空間總體上可以分為物質的、實在的、形象的空間(如地理空間),以及精神的、虛擬的、抽象的空間(如言論空間);空間理論的本質是關於“界線”的學說,亦即“接受什麼、拒絕什麼”或“容納什麼、排斥什麼”的學說①。

  習近平總書記不僅高度重視並純熟運用空間理論付諸治國理政實踐,也創造性地結合中國實際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空間治理思想。例如,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中“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經典論述②,就是作為“物質空間”的山、水與作為“精神空間”的鄉愁的辯證統一;再如,習近平外交思想中“太平洋足夠大容得下中美兩國”的重大論斷③,就是將作為“地理空間”的太平洋升華為中美兩國的“合作空間”;又如,習總書記的“底線思維”、“區間思維”等戰略思維④,以及“自貿試驗區”、“改革示範區”、“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協同發展及雄安新區”等戰略佈局,都是習近平思想中空間理論的體現。此處不再一一列舉。

  就國家統一與對台工作而言,“兩個空間論”中的前者“為和平統一創造廣闊空間”,主要包括四個要素:第一,政治空間,即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居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自由、台灣地區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參與國家治理的空間;第二,經濟發展空間,即台灣同胞與台資企業參與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大陸經濟建設與高質量發展、分享大陸改革開放紅利以及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區域經貿合作的發展空間;第三,社會文化空間,即台灣民眾保有和發展宗教信仰、文化習俗、教育科研的空間;第四,國際活動空間,即台灣地區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參與國際活動、促進台灣同胞利益、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空間。

  “兩個空間論”中的後者指出“絕不為各種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當前“台獨”分裂活動主要從以下四個空間展開:第一,政治空間,即“台獨”勢力利用島內執政參政權、立法執法權、問政監督權,以選舉投票、立法修法、專政手段、宣傳動員等多種形式進行“台獨”分裂活動的空間;第二,經濟空間,即“台獨”勢力利用經濟建設、經濟貿易、財政稅收、資本運作等手段培植積纍“台獨”經濟基礎、支持資助“台獨”分裂活動的空間;第三,社會文化空間,即“台獨”勢力利用宗教信仰、教育文化、媒體輿論等手段推動“去中國化”、建構“台獨理論”、展開“台獨反中”宣傳的空間;第四,國際空間,即“台獨”勢力在國際組織、國際政壇、國際輿論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和從事其他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活動的空間。

  由此可見,在習近平國家統一思想中、兩岸關係語境下的空間理論,是以現實的海峽兩岸隔海分治地理實體空間為基礎,進而衍生出的一系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國際活動的抽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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