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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大陸醫療外交與健康絲路

http://www.CRNTT.com   2020-07-05 00:03:17  


 
  一、災難與災難外交

  急性公共衛生事件(acute public health)係指對人類健康構成直接威脅,因此需要通過控制和緩解措施並採取迅速行動以保護民眾健康。這項定義包括尚未影響人類疾病的事件,但有可能由於人類暴露於受感染或受污染的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根據這項界定,急性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以下事件:傳染性疾病爆發、飢荒或嚴重營養不良的人口、或大規模傷亡事件等。

  聯合國減災害風險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NISDR)與世衛組織將“災難”定義為“嚴重破壞社區或社會功能,造成廣泛的人力、物力、經濟或環境損失,超過受影響社區或社會使用其自身資源的能力”。

  新冠肺炎可說是21世紀全球規模最大的災難,也是一項世界層級的公共衛生災難(public health disaster)。這項災難直接影響個人或社區的健康,也包括死亡、受傷、疾病或終身受到肺炎的影響,更間接影響衛生基礎設施(包括水、電與衛生等基礎設施)與其服務。此外,災難的後果更會直接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

  而災難與政治存在著不絕如縷的關係。藉由災難的發生展現外交作為的災難外交(disaster diplomacy),被運用於各種災害以及與外交有關聯的情況。根據學者科爾曼(Ilan Kelman)所述,災難外交包括特定地理區域的災難或某種類型的災難。2004年12月26印度海嘯引起的災難,以及之後所謂的“海嘯外交”(tsunami diplomacy),可謂是迄今最為成功的案例,它催生新的和平協議。但科爾曼認為,與災難有關的活動會因預先存在的基礎而催化短期外交,但與災難有關的活動卻不會建立新的、長期性外交。

  於是說,在短期的發展中,與災難相關的行動會對外交有所影響。但在較為長期的發展趨勢中,非災難相關的因素,例如,領導階層的改變、缺乏互信、過去衝突的歷史對於外交的影響,遠較災難相關的活動更為重要。

  國家間為減少自然災害對於人類生命財產損失而建立的合作關係,則需要與他國協調以利共同達成目標。該目標為潛在受災國家有效的管理已知的風險、應付既存問題、面對可能的危機以及處理突發的災難,並且建立本國的減災與復原策略。因此,國家間的合作包含三個層次:(1)面臨危機或風險的個別國家;(2)援助國提供專業知識、技術、資源、人力或金錢給予受災國;(3)兩國之間的國際交流,強調友好國家之間對於利益、價值或規範的相互強化,或者敵對國家之間在利益、價值或規範的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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