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中評智庫:從新制度主義觀察兩岸和平發展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6-01-08 00:08:48  


 
  兩岸關係的新制度分析

  2008年台灣大選的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總統”馬英九上台,兩岸關係正式進入和平發展期。事實上,早在2005年的南京,時任國民黨主席連戰與共產黨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國共領導人相隔60年之後舉行會談,一起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兩岸和平發展的新制度已然到來。基本上,這種新制度是因應2000年台灣大選的政黨輪替,民進黨“總統”陳水扁上台後,兩岸官方關係停滯而產生。

  相對的,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採用所謂的“澳門模式”的新制度;亦即因為官方委託的台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的制度性協商管道中斷,所以改由兩岸的民間團體,其中包含了主管相關業務的官員,在澳門進行協商,達成“雙向、對飛、不落地”的2005年春節兩岸包機。

  台灣方面而言,澳門模式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得依所處理事務之性質及需要,逐案委託具有公信力、專業能力及經驗之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代為簽署協議。

  此模式下,“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中國民航協會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協商春節包機,2006年又各自成立“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以下簡稱台旅會)與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海旅會),協商大陸人民的來台觀光。

  對於澳門模式的意涵,台灣官員認為是“擱置爭議、不設前提;相互尊重、實事求是;政府主導、民間協商”,學者指出是“政府授權、民間名義、官員主談、公權力落實”,大陸官員則說是“民間溝通、達成共識、各自安排”。

  事實上,該模式是兩岸的民間業者在政府授權之下,直接對談;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官員,以相應的民間身份參與;雙方選擇適合地點,展開協商。達成共識後,不必簽署任何協議,只形成共識備忘錄;經彼此確認,各自帶回兩岸的有關單位批准,據以執行。⑧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