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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會議或建議研擬“憲政共識決議文”

http://www.CRNTT.com   2013-12-24 10:16:43  


 
  因此,“台海人權決議文”。是否也循此模式,在經中執會處理,進行適度修改後,再以中執會名義提案?不過,即使能在明年“全代會”提案,也無法起到糅合各相關“決議文”的作用,因為此“決議文”只是涉及兩岸的人權議題,並沒有觸及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

  由此看來,還將會是以“中國事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憲政共識”為主調,研擬出“憲法共識決議文”,並以“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將此前民進黨的所有觸及“國家定位”的綱領性文件,包括“台獨黨綱”、“一零零七決議文”、“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等,全都“凍結”掉。

  據說,“憲政共識”是“新潮流系”和蘇貞昌等極力主張的,而主張“憲法共識”的謝長廷也作了妥協,因而獲得通過的機率將會很高。

  本來,謝長廷的“憲法共識”,就已比“憲法一中”退後了一大步,但畢竟仍然是以“憲法”為基調,而這部“憲法”是“一中憲法”,因而民進黨倘能采納“憲法共識”,雖然沒有明確承認“九二共識”,但仍有著承認“九二共識”的基本要素。儘管北京不能明言接受,但倘萬一民進黨再次“執政”,在進行兩岸事務性協商時,仍可采模糊手法,予以默認並靈活處理。而“憲政共識”就不同了,雖然它與“憲法共識”只是一字之差,但定義及法涵卻是天差地遠。“憲法”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其中的固有疆域是與中國大陸緊密相連的;而“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國家統一前”,是明確以兩岸統一為前景的。而“憲政”雖未提及“台灣獨立建國”,卻抽離了“憲法”中的“一個中國”基本要素,而只是強調了台灣目前所實行的“民主憲政”,如民主選舉、政黨輪替、人權等普世價值,可說是“關起門來自成一國”,實質上是變相的“一邊一國”。所謂跳出“親中”、“脫中”的爭議,即是此意。

  “憲政共識”的欺騙性就在於,由於其未明確提“一邊一國”,更沒有提“台灣獨立建國”,可能會使民眾誤以為民進黨已經“廢除台獨黨綱”、“拋棄台獨理念”。因而民進黨就可以在目前對馬當局施政普遍不滿的氛圍下,騙取那些“對國民黨不滿意,對民進黨不放心”的選民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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