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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會議或建議研擬“憲政共識決議文”

http://www.CRNTT.com   2013-12-24 10:16:43  


 
  蔡英文2012年敗選台灣地區領導人,提出“輸在最後一哩路”,必須調整黨的大陸政策之後,黨內不少人都思考,必須以提出新的“決議文”的方式,對民進黨成立以來有關兩岸關係的主要綱領性文件,包括“台獨黨綱”、“一零零七決議文”、“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等進行整合,去其粗糙,取其“精准”,推出新的“決議文”,以適應目前的形勢,像推出“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後,有助於2000年實現“政黨輪替”那樣,爭取實現民進黨再次“執政”。

  在這裡,有兩個“盲區”。其一、是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老是說,民進黨目前實行的是“台灣前途決議文”。但他卻忘記了,在“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後,游錫堃任黨主席時,又主持通過了一個“正常國家決議文”。而這個“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國號”應正名為“台灣”,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並盡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等。因此可以說,“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提出,是將“台灣前途決議文”完全推翻,甚至比“台獨黨綱”更加“台獨”。而基於“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台灣前途決議文”已被“正常國家決議文”所取代,就像“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那樣。因此,蘇貞昌的說法,是不符實際情況的。不過,筆者聽到民進黨內一些人尤其是“新潮流系”的個別人員,並不認同“正常國家決議文”,而是仍然認同“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可能就是反映了蘇貞昌的思路。但“正常國家決議文”是經過“全代會”的黨代表依“黨章”規定通過的,儘管反對票不少,但畢竟應遵從“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原則。強烈主張“民主”的民進黨人尤其是某些“新潮流系”人士,卻不認同由“全代會”通過的“決議文”,顯然是自相矛盾。

  其二、在今年五月的民進黨“全代會”上,有一群中生代黨代表(包括“立法院”黨團全體“立委”)聯署提出了“台海人權決議文”。但卻被主持會議的蘇貞昌以“時間不夠”為由(當時國際會議中心的租場也確是只到下午五時為止),裁示將之交由中執會處理。實際上,民進黨歷來的“決議文”和重要決議,都是由中執會提案的,黨代表聯署提案的建議案很少獲得通過;即使是能夠獲得通過,也需經由在“全代會”提出後,將之交由中執會處理,其後再由中執會提出,才能通過,如今年“全代會”通過的公職候選人初選採用全民調的決議案,本來在去年“全代會”上就是由黨代表提議的,但在交由中執會處理後,今年就由中執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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