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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的罪與罰:好色喜歡提各種要求

http://www.CRNTT.com   2013-05-03 11:51:31  


 
  在劉志軍案即將開審之際,很多人關心劉志軍的現狀。據了解,劉志軍目前的辯護律師是錢列陽,由北京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錢列陽表示,他已經會見過劉志軍,劉志軍對案件的結果並沒有做出很明確的要求。在錢列陽之前,劉志軍的家屬曾經和高子程(微博)及戚曉紅兩名律師聯繫,希望由他們做辯護,但最終劉志軍放棄了委托。

  有報道稱,2012年夏天,劉志軍案還在偵查階段時,戚曉紅就作為劉志軍的辯護人,在秦城監獄內見過劉志軍。“他是個極其聰明的人,應該知道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在戚曉紅看來,劉志軍當時的精神狀態還不錯,談話思路也很清晰。但每次提到丁書苗,他都比較忌諱,“遇到這個話題就不談了。”而對於解除委托的原因,高子程則向記者透露:“他讓我保證他不死,這個我保證不了。後來他說組織上給他推薦了一個不收費的律師,他就用那個律師了。”

  我國刑法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這些法律條文,有學者表示,從劉志軍案的起訴書的用詞上看,“四個特別”屬重判的信號。此前,被判處死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副委員長成克杰、被判處死緩的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等人,法院在最終判決書中均有”特別巨大”、”特別嚴重”之類的措辭。不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由於檢察院並未披露量刑建議,法院又尚未開庭,目前來看,各種判決結果都有可能。

  實際上,鐵道系統的系列貪腐案進展到現在,對劉志軍處以怎樣的刑罰已經不是最關鍵的了,怎樣落實官員“不能貪”的制度才是根本。從案情來看,劉志軍的貪腐行為並不隱蔽,甚至可以稱得上公開而張揚。不要說諸多黨紀國法的重重束縛,只要招投標等制度或其他眾多監管制度中的任何一條起了作用,劉志軍屢屢“關照”丁書苗的行為都不見得能成功。因此,劉志軍撞破層層制度之網而大肆貪腐的現實,可謂是對各種權力監督制度的一個嚴肅拷問。

  近一年來,黨內防腐反腐措施不斷加強。2013年初,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201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央紀委監察部嚴肅查處了薄熙來、劉志軍、黃勝、田學仁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目前正在立案調查的還有周鎮宏、李春城等案件。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最近密集審理包括黃勝、劉志軍在內的重大腐敗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新一屆政府的反腐目標非常明確。“反腐是關係到我國社會和諧和中國夢實現的關鍵環節,對權力進行有效約束,使公權力能夠按人民的意願行使,才能保障社會發展的和諧、順利。”

  在竹立家看來,近一段時間裡,腐敗案件的處理速度明顯加快了。“過去,腐敗案件尤其是重大的腐敗案件,從抓捕到公訴到審理通常歷時很久,但十八大之後這個進程明顯加快了,從黃勝和劉志軍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是新一屆政府對待腐敗案件的風格。”

  竹立家認為,十八大之後,新一屆政府的反腐策略更加清楚。為了懲治腐敗,新一屆政府採取了由淺入深的策略。“先是治標,對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腐敗行為堅決反對,下一步則要從實質性和制度性措施做起。”而這些實質性和制度性措施,就包括官員財產公示等。“腐敗是社會主義價值觀、中國共產黨黨章、國家憲法所不允許的。不能遏制腐敗,黨的執政就會受影響。所以說,反腐是新一屆政府的第一要務,未來2到3年內會在制度和實踐上不斷深化,查處力度越來越嚴,制度更加無漏洞,懲處更加到位。”竹立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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