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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中國怎樣來養成官德?

http://www.CRNTT.com   2012-06-28 10:39:40  


 
官德養成不在教育而在法

  應該說,這一想法很好,對官員進行必要的道德和廉政教育,於今也確有需要。然而,必須明白,官德的養成本質上不是一個“教育”的問題,而是一個“法”的問題。所以,在教育官員的同時,更應把功夫放在“法”的建設上,用法來約束官員,不這樣或只強調前者而忽視後者,就是一種“本末倒置”,不可能真正達到效果。

  所謂官德,指的是官員恪守職業道德,保持政治操守。世上每個行業都有職業道德的要求,但沒有哪種職業道德像“官德”這樣,涉及到運用國家權力過程中體現出的道德問題。所以,官德與其他職業道德相比,有其雙重性的特點,即官員作為一個職業道德主體,他既要具備國家管理人員在進行管理活動過程中的職責道德,又要具備作為一個掌權者在權力運用過程中的權力道德。從後者看,官德實際是權力道德,亦即各級官員運用權力、執行公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

  不論人們怎樣來看待官德,由於官德是在權力的行使過程中產生的對官員的道德要求,因此,為官者首先必須具備“公正無私”之德。在這一基礎上,中國古代還強調對官員要“清廉勤謹”。叢書對新型官德的內涵,也概括出六個方面,即為民、忠誠、務實、公正、清廉、修己。按照出版者的解釋,這裡既有傳統文化的要素,也有新時代的理念,且這些要素均被賦予同時代相符合的內涵。換言之,傳統官德借助現代社會的理念和手段,與現代社會的範式對話,從而使具有現代範式的人接受了另一個個性化的、帶著古樸氣息的文化傳統。

  然而,筆者以為,官德叢書把公正放在新型官德的第四個方面,而不像古代一樣放在首位,實不恰當。道理很簡單,為民固然切合如今施政之理念與需要,但從德的要求考慮,公正的價值意義要大於為民。因為並非民眾的任何要求都具合理和正當性,而如果為政公正,雖然可能會損害部分人的利益,但卻有益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從而根本上也益於民眾的利益。

  另一方面,叢書對新型官德的概括和提煉沒有將守法放進去,是不應該的。此乃不僅因為,違法違紀現象在中國官員中很普遍,更因為守法是對官員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一個官員不能做到遵紀守法,就很難稱得是個合格官員,他的行為也不可能公正。強調官員要守法還在於,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於人民,官員的職業不過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公共權力,因此,讓官員守法,就是要讓其深刻理解權力的來源與行使權力的目的,否則,手握公權力的官員違背法律,喪德失恥,會動搖整個社會對法治的信仰,破壞社會的法治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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