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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房產稅:要害在實施細則有多少針對性

http://www.CRNTT.com   2012-05-20 10:27:09  


 
  文章認為,鑒於那麼大的空置房存量,住房調控應該轉變思路,不能再以增加土地供應、住房供應來解決住房矛盾,因為土地畢竟是稀缺品,18億畝紅線的硬約束擺在那,另外。即便商品住房供給再多,也能被投資炒房者消化,中國現在不缺有錢人,缺的是普通百姓手中買房的資金。面對這樣的現實,房地產調控轉向,就是釋放空置的住房存量。這樣做,政府執行成本很低,只是政策實施的成本,通過實施經濟手段,還有稅收的收益,還免去了大建保障房所面臨資金、分配、地方作假等一系列的問題。如果存量房大量釋放,房價下跌至合理價位,商品房擺脫投資回歸居住的性質,則更容易實現“居者有其房”的目標。

  限購、限貸政策實施到現在已一年有餘,效果比較顯著,但這終究是行政性手段,對於調控市場而言終究不能長久,更別說地方政府始終有突破這一政策的衝動。最近媒體披露的揚州等地出台買房補貼政策即是明證。調控房地產市場,終究還是要回歸經濟手段。房產稅,毫無疑問是目前最為理想的手段。現在的關鍵是看實施細則是否具有針對性,比如計稅方式實行累進稅,計征起徵點不能定得太高,如上海起徵點是住房面積總和人均超過60平方米計征,標準定得有些過高。為兼顧政策的有效性和居民的住房舒適度,或以調整為人均50平方米為宜,或50至60平方米為一個檔次,稅率較低,人均住房面積越高,稅率就越高。只要嚴格執行,相信房產稅必定會產生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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