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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佛門清譽不能靠世俗權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2 14:01:46 |
■ “假冒和尚”到底犯了什麼罪? 冒充和尚犯了侮辱罪?侮辱佛教可譴責不構成罪,假如冒充釋永信等個人才可以考慮起訴 假和尚喝酒、摟女人拍照、與女人酒店開房,的確是對佛教的一種褻瀆和侮辱,但譴責歸譴責,假冒和尚並不能構成侮辱罪,也成不了警方抓人的理由。因為被侮辱的對象只能是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並不構成侮辱罪。假如“假和尚”打扮成被人一看就認為是釋永信的樣子,那或許還能算成民事名譽權糾紛。即便是這樣,也應該由被假扮的釋永信先起訴,然後在法庭上解決,而不是動員警察抓人。 冒充和尚侵犯名譽?佛教僧侶組織鬆散獨立,和尚稱謂與品行聲譽也沒有普遍聯繫 佛教僧侶組織是鬆散的,各寺院基本上是獨立和自主的,並不存在嚴格的准入門檻,來限制個人自行出家或建立新寺院,只要他能贏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當某人宣稱自己是和尚時,其他僧侶也沒有什麼有效手段可以阻止他。而且,和尚的稱謂與特定品行和聲譽之間,也並不存在普遍而牢固的聯繫。自古以來不守戒律的花和尚就不少見。 涉嫌詐騙嫖娼?帶美女開房不等於嫖娼,寺院擺拍不等於詐騙犯罪 穿著和尚的衣服,罪不至抓。商店裡還有賣僧拍的,也不違法,那買來穿似乎也沒有違法任何法律。只有當他們有詐騙、嫖娼、行竊、飲酒駕車等行為時,公安機關才能依據《社會治安處罰法》處理。可儘管社會上招搖撞騙的僧侶很多,連少林方丈也曾被人傳言“涉嫌嫖娼”,但從目前的事實來看,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們摟女人開房就是嫖娼,在寺院擺拍就是詐騙。警方抓人沒有依據可言,要知道當時釋永信“涉嫌嫖娼”時也沒有人拿他怎麼樣嘛。 擾亂社會秩序?口袋罪倒是“不得已之下”最可能被排上用場的罪名 兩個假和尚在寺廟摟著女人拍照,引發遊客圍觀,然後被僧人們圍堵,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寺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衝擊。儘管擾亂社會秩序也要按程度來區分,不能因為有圍觀就說成是擾亂社會秩序。但依照很多地方執法者的慣用套路看,“擾亂社會秩序”這個主觀認定而彈性空間又大的知名“口袋罪”的確很可能成為最終抓人行為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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