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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強拆,正當防衛不應缺席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09:47:11 |
當公民房屋財產面臨違法強制拆遷等非法侵害的時候,反抗拆遷是否符合法律中正當防衛的規定? 一,楊東明面臨的是非法拆遷 1,此次拆遷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按照從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強行拆遷須提前半月通知被拆遷人,不得停水、停電、停氣。但從報道中可知,本次被拆遷的房屋已經被停水停電。國務院今年1月12日公布實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條例》中已經明確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而這一次拆遷顯然是屬於行政強制拆遷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該追究組織者的法律責任。 2,拆遷方存在犯罪可能 興隆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事發當天,綜合執法大隊是去拆除“聖潮足道館”和“騰達旅店”後面的違章建築,而不是強制拆遷。不過一位拆遷人員卻證實“幾位領導下達命令後,大家便開始打砸玻璃並闖進屋內。”如果拆遷隊員撒謊,李岩所說是真,執法隊員就不應該進入足療店的合法建築物內,那麼踹開門闖進楊東明房間就並非執法行為,在凌晨五點,在一般人的熟睡中踹開大門闖進私宅,完全可以理解為帶有恐嚇,甚至搶劫等不良意圖。 3,拆遷參與主體也存在問題 據一名參與行動的民警介紹,當天出動的民警除了幾名指揮者外,其餘均為輔警,受傷人員的身份就是輔警。 輔警屬於警察隊伍的成員,公安部黨委今年3月3日制定下發的《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徵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可見,不僅這次拆遷活動不合規定,動用警力參與強拆的組織者也應該受到嚴格的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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