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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強拆,正當防衛不應缺席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09:47:11 |
另據《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事發時的在場群眾得知,民警、警車是與拆遷人員同時到場的。在這些受訪群眾向記者出示的現場照片上,可見印著“特警”字樣的客車和綜合執法微型面包車。 李岩告訴記者,他們來到足療店前,店主楊東明手持長刀威脅他們,他用手機向興隆台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教導員周忠達報警,報警時間在5時20分至25分之間,大約10分鐘後,民警趕到現場。而足療店店主楊東明的一名朋友卻說,5時24分,楊給他打電話,說馬上到足療店來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當記者問動遷辦主任於深,為什麼會選擇人們還在熟睡時去做被拆遷者的思想工作時,他說,動遷辦全年沒有休息日,綜合執法隊當天要去拆違章建築,他們便結伴前往。 拆遷工作不細埋下隱患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這起拆遷衝突中,被拆遷人有的不是房屋產權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盤錦市興隆台區動遷部門在對經營性房產拆遷時,將房主的房屋補償以及原本屬於承租經營者的裝修補償等,全部交付給了房主,結果造成雖然房屋產權人同意拆遷,而承租人因遲遲拿不到補償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興隆台區城建局長兼動遷辦主任於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興隆台區拆遷房屋過程中,歷來都是只對房主說話,承租者有損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與房主達不成協議,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遼寧省沈陽市一名參與拆遷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正常情況下,政府部門在進行拆遷補償時,應本著“誰受損、誰受償”的原則,按補償對象發放補償。同時,政府部門在拆遷房屋前還要進行前期摸底調查、了解房屋的實際產權狀況,對產權人、承租人的補償分開核算,分開發放。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教授王利民認為,盤錦市興隆台區這種“一刀切”式的補償方式,很容易人為製造矛盾,事實證明也給拆遷工作設置了障礙。另外,從物權角度講,將經營者的補償支付給房主,與法相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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