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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大應先有《大學章程》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2 10:58:59 |
籌建中的南方科技大學再一次引起輿論的關注。據媒體報道,歷經三年零六個月的籌建,以“去行政化”為大旗的南方科技大學屢遭行政化困擾,直到前不久才獲批籌建。 對於這個獲批“籌備建設”,很多人是不解的——幹嗎到現在還只是批准籌建,而不是批准成立呢?並將其作為行政化的又一證據。我一度也曾覺得這是行政部門故意與南科大為難,但靜心一想卻發現,這不是故意為難那麼簡單,需要我們關注的還有另一個問題,即南科大是否已經做好了辦學的充足準備,或者說,南科大的《大學章程》是否已經明確制訂? 1999年1月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設立高等學校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高等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學校名稱、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模、學科門類的設置、教育形式、內部管理體制、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制度、舉辦者與學校之間的權利、義務、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項”。依據這一法律規定,南科大要申請設立,必須提交章程。那麼,南科大現在有《大學章程》嗎? 答案是:準備制訂但還沒有。對於《大學章程》,去年11月,深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吳忠表示,“深圳將制訂《南方科技大學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審議,避免政府直接與學校打交道會造成的行政干預,實現大學自治。”朱清時校長也在多個場合表示,他現在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制訂南方科技大學的章程。把章程擬訂好了後,南方科技大學就是個獨立法人單位,這個章程在特區立法之後就可以依法治校。從目前情況看,南科大並沒有《大學章程》,如果嚴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目前的南科大是不應獲批設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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