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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判死緩的“殺人犯”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5 11:58:27 |
如果趙作海的案子到最後,上面的領導都同意起訴,那我還得當公訴人,即便我認為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在法庭上也還得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該判刑。為什麼,因為你是國家公訴人,這是職責所限。而且即便公檢法的意見不統一,也會有政法委出來拍板子 此間《瞭望東方周刊》13日登載紀實報道《那些被判死緩的“殺人犯”》,內容如下: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王曉 | 陝西、河南報道 9年來,賀文秀始終堅信丈夫朱繼峰沒有殺人。 2001年3月24日,陝西省榆林市橫山縣黨岔鎮棗灣村村民高懷堂被人打傷,棄於國道旁,入院搶救十幾天後死亡。由於高懷堂與同村的賀家此前有些積怨,再加上死者家屬的報案,2001年4月26日起,賀家有9個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陸續被逮捕。 此後的9年中,榆林市中院先後做出四次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朱繼峰等9人死緩、無期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而陝西省高院則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四次發回重審。 被當作主犯的朱繼峰在榆林市中院前兩次的開庭中被判死緩,而後則改判無期。由於尚未結案,朱繼峰目前仍被羈押在榆林市榆陽區看守所。這些年,賀文秀也只有在每一次開庭時,才能看到自己的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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