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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巨貪美國受審倒逼國內反腐

http://www.CRNTT.com   2009-05-08 09:14:50  


中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圖片來源:大洋網)
中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國俊(圖片來源:大洋網)
  中評社北京5月8日訊/上海《新聞晨報》今天登載王琳文章“中國銀行巨貪美國受審倒逼國內反腐”,文章說,若要避免在打擊外逃貪官上的進退失據,除了鍥而不舍地利用國際法準則去尋求個案的妥善解決,更重要的,還是要痛定思痛,花大力氣立章建制,廣布法網,變傳統的“權力反腐模式”為“權利反腐模式”,盡最大努力遏制貪官的外逃。若“二許”美國受審能夠成功倒逼國內的廉政建設,這樣的教訓倒也算有意義了。全文如下:

  涉嫌盜竊近5億美元的中國銀行兩名前支行行長許超凡、許國俊於6日被美國司法部門具體量刑。其中許超凡被判入獄25年,許國俊被判入獄22年。他們的配偶均被判處入獄8年。此次美國司法機構為“二許”具體量刑,意味著在美國的司法程序上,這宗震驚了世界的貪污大案已經暫告一段落。

  2001年,“二許”被發現與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一同盜竊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高達4.83億美元。案發之前,三人均已外逃美國。在中方的強烈要求之下,美國司法機構拘捕了餘振東等嫌犯。但由於中美兩國並未簽署引渡協議,餘振東等人遲遲未能移交中方。在進行了長達3年的談判之後,美國終於同意採用引渡替代措施遣返餘振東。而這還是在餘振東自願選擇回國的基礎之上才達成的個案協議。餘振東由此成為第一名由美方正式移交中方的外逃經濟嫌犯。餘後來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有學者曾將此稱為“餘振東模式”。但事實上,這一模式無法複制,也難以效仿。中國雖然對餘振東行使了司法主權,但依照中國的法律,12年徒刑與貪瀆4.83億美元之間顯然並未實現“罪刑相適應”。而這一極為特殊的判罰,其實源自中美兩國在遣返餘振東之前就已達成的共識——為換取餘的回國,中方於量刑權上迫不得已作了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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