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其制定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法明確了慈善活動的範圍與定義,規範了慈善組織的資格與行為,回應了社會普遍關注的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托制度等重大問題,提出了政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確立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實施的重要意義以及對群眾生活帶來的積極影響,記者採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法律實施要靠大家努力
搭建平台、規範行為、創造條件,引導和支持更多的社會力量關心和參與慈善
這位負責人指出,慈善事業是社會力量奉獻愛心的崇高事業,對弘揚社會文明、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搭建平台、規範行為、創造條件,引導和支持更多的社會力量關心和參與慈善;我們要明確目標和任務,把握慈善事業的本質特性,強調其公益性和自願性,尊重其自身的發展規律;我們要積極推動釋放慈善正能量,激勵各種社會力量發揮所長;我們要保障慈善組織、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社會各階層能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要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這位負責人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七十七條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我們在積極推動制定中央層面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之外,還要指導各級民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慈善事業發展需要,推動出台促進當地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慈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慈善工作”。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其他章節詳細規定了民政部門在引導、促進和監管慈善事業方面的具體職責。如第二章明確了民政部門登記和認定慈善組織、接受慈善組織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職責;第三章明確了民政部門對公開募捐資格和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管理的職責;第九章明確了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與其他部門之間慈善信息共享機制的職責;第十章明確了民政部門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慈善行業組織進行指導及對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慈善組織有權採取相關措施等等。在民政系統內部,這些職責根據機構職能分工,由不同的內設機構具體承擔,我們要主動做好協調配合工作,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落實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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