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2016年1月1日後,新修訂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昨天(1月2日)一名男子因在浦東禁放區域擅自燃放爆竹,而被處罰款100元。這是升級版禁燃令實施後,上海警方開出的又一張罰單。
1月2日上午10時44分許,浦東公安分局接到居民群眾110報警稱:在楊高南路1288號一公寓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到報警後,轄區塘橋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民警到場後發現是該小區內一住戶因結婚迎親而準備燃放爆竹,民警現場明確告知了當事人:“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外環以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並要求當事人將未燃放的爆竹收起。對方允諾不再燃放。
然而,前來迎親的男子王某(男,29歲,本市寶山區人)趁民警不備,偷偷將爆竹拿到小區外面的馬路上進行燃放。民警隨即上前制止並將王某帶到派出所處理。
經查,王某明知民警事先告知不准燃放爆竹的情況,仍存僥幸心理,並在小區門口燃放爆竹。目前,王某被浦東公安分局處行政罰款人民幣100元。
(來源:《新民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