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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紅會捐款不得用於人員和機構支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1 09:00:40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積極推進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創新,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

  據京華時報報道,對於捐贈資金的管理,意見明確規定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但不得將捐贈資金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

  ◎捐款管理

  救助項目所產生成本可從捐款中據實列支

  意見要求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有計劃、有步驟地委托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實施與其核心業務有關的項目。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

  意見明確規定,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從捐贈資金中列支實際成本,應在接受捐贈時向捐贈者事前明示,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

  與此同時,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建立並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推動紅十字事業可持續發展。加大中央集中專項彩票公益金對紅十字會的支持力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

  專家解讀: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表示,紅十字會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由財政資金承擔,此次出台的意見規定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只能用於項目運作,目的在於保證行政資金不被濫用,同時保證用於救助項目的捐贈資金也能得到合理使用。鄧國勝說,開展救助項目確實需要成本,但這個成本只有如實公示,才能讓公眾“明明白白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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