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改革不是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不替代正在進行的行業體制改革
據新華社報道,16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7日,就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有關問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
問:如何理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
答:通過改革,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把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微觀事務交給事業單位,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投到公益事業發展上,加強對公益事業的政策引導、總體規劃和有效監管,同時明確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強化公益屬性,更好地實現政府的公共服務目標。
問: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是什麼?
答: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更不是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檢驗這項改革成敗的標準,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於調動事業單位各類專門人才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是否有利於公益事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否有利於事業單位服務功能的充分發揮和社會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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